争与不争

        在古雅典,辩论已司空见惯。所以经常会看到争的场景:双方架着胳膊争得脸红脖子粗,却谁也说服不了谁。即使有时候你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让对方哑口无言,对方并没有真正地心服口服,只会认为是说不过你而已。

          著名哲学家富兰克林常说:“如果你有竞争力,喜欢和别人争辩,为了好玩而驳倒别人,你可能会赢得暂时的胜利,但是这次胜利毫无意义,毫无价值,因为你永远得不到对方的青睐。”

        争论是个费力不讨好的活,既无所得、又不讨巧,何不放下执念,容许不同的观点存在,多考虑对方的感受适时止声?

      不争的好处是不仅避免了唇枪舌战,说不定还能成为他人心中的君子,多位朋友。何乐而不为呢?争辩是把双刃剑,伤人又伤己。人趋利避害的本能以及天生的自私性,会促使其倾向于做对自己有益的事。对于争辩这件事,毫无疑问人人都应唯恐避之不及。争辩会升级为争吵甚至会发生肢体冲突,还有可能双方会受到更大的伤害,让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最终让两个亲密者之间心生间隙。


争辩的结果大多数不会为双方带来好处,你所获得的短暂胜利只不过是插入别人胸口冰冷的箭,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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