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别人的爱心(二)

网上《郭德纲徒弟脑出血众筹百万》的消息,让我想起了一些事。

我上学那阵,大家一个月的生活费一般也就十几元,拿24元买牛仔裤,绝对属于高消费行为。何况是全班刚刚为S同学捐款的第二天,她就把钱花去买牛仔裤了,怎能不引起争议呢?直至今日,S同学买牛仔裤的事,我始终也没搞清楚是我们进行了道德绑架,还是她消费了别人的爱心。但她反驳我们,说出“我又没让你们捐款啊”这句话时的理直气壮,让人寒心。

就如同郭德纲徒弟众筹的钱里包括请护工的消费一样,解释的理由也是那么理直气壮。

让我印象深刻的第二件事,是儿子班关于困难补助的申请。一天,儿子从学校回来后很困惑地对我说:“B同学获得补助了,他家比我家生活水平可好太多了啊,有车,还有一百多平米的房,上次他还跟我说,他爸在北京同学那里工作,月薪两万呢。”

我也知道他这个同学的家庭条件一直比较好,也知道他们学校是自己准备好材料去申报困难补助,学校是无法逐一审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的。所以“官不究,民不举”,有些事不仅涉世不深的孩子不懂,还有很多大人也不懂什么是困难补助吧。

我想了想,对儿子说:“他父母属于打工,经济来源不稳定,他可能就有申请补助的资格吧。”

这样的事我很少置喙,可每每想起我的一个朋友对我的指责,我就意难平。(明天继续。写着写着,感觉接着上篇写,题目不适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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