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的启示:重视学生“不在我眼前”的表现

是否应该让学生写检讨书?说真心话,在这一章里,我持与王老师不同的见解。

记得在读魏书生老师《班主任漫谈》里,魏老师就谈到让学生写检讨书的事情。魏老师是这样做的,制定好班规之后,学生有违背的就写检讨书,但是对检讨书有要求: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最后是你的打算。在这个过程中,要写清楚自己的内心活动,你的动机是什么?你身体里的两个“我”是怎么打架的?而且有字数要求。

我想在经过这样的一番“心灵洗礼”后,学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在对自我的剖析之后是能达到一定的反思效果和行为约束效果的。魏老师讲,学生还因此提高了写作水平。

名班主任钟杰老师也喜欢让学生“写”,注重写事情的经过,当然钟老师是深谙学生心理的,她是要学生留下“证据”,是要从中读出学生事情的轨迹与真相。

在班级管理中,我也经常让学生“写检讨”,写完之后存档。我想要达到魏老师所说的效果:检讨的过程发现自我,还能提高写作水平。但是效果是因人而异的,优秀的学生意志力强,自尊心强,他们往往检讨过一次,就能记住长久不犯,或者不再犯。比如班上的修娴同学,三年级上学期的时候书写潦草,找她谈话,并让她写保证书,她写完之后我给她压在电脑底下,直到现在马上五年级了,两年时间她始终记得自己的检讨,仔细写字已成为习惯。

然而那些学习习惯、行为习惯本身不好,又经常犯错的同学,一个学期可能要写好几次检讨,他们写了忘,忘了犯。所以在这里也反思自己,孩子犯了错误,并不是一纸检讨书就能保证的。“要有研究的意识”,发掘错误背后的原因,才能标本兼治。

所以我觉得“写检讨书”这样的教育手段不能一棍子打压。它作为辅助手段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我们所要警惕的是“自我安慰”式的“心理止疼片”法,让学生写完检讨,发泄完情绪就认为“万事大吉”的“自我欺骗”法则。

我们应该把重心放在不是为了使学生“让我满意”,而是使学生得到“真实的提高”。像王老师说的那样“更重视学生`不在我眼前'的表现”。


喜欢的句子:

没有必要让学生认错,关键是帮助他改正。

许多教师都以为学生只有先承认了错误才能改正错误,这个推理是经不起推敲的,事实上我们的许多错误都不必向别人承认,自己就逐渐改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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