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教师受害事件:有的孩子,是恶魔

1月4日西安市

西安经开公安发布通报称,2020年1月2日21时许,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学校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该校女教师周某某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初步侦查,嫌疑人为该校在校学生

根据1月2日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学发出的《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学关于一名学生伤害教师致亡情况的报告》得知:

被害女教师名叫周颖娟,是一名政治老师,当晚自习值班

犯罪嫌疑人李皓天,是一名17岁的高三寄宿生

报告说当晚上晚自习时,李皓天因玩手机,被金老师(女,28岁,历史教师,当天晚自习值班))发现后予以没收。其间,李皓天两次去办公室要手机,金璐老师都不在;21:50时,李皓天再次进入办公室,随后学生们就听到呼救声,发现周(女,55岁,政治教师,当天晚自习值班)老师倒在办公室门口,地上有大量血迹。周老师被紧急送往长安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皓天作案后从校门翻出逃离

不多说了,整个事情最确定的就是两个点:

1.一位老师(这个老师,甚至与手机没收的事情无关)被杀死了。

2.17岁的嫌犯不会被判死刑。

由于未成年人身份比较特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也有特别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对于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是不会判死刑的。

惋惜是深刻的,愤怒却可能无力。


现在的青少年太过早熟,这既包括情感层面,也包括对于社会的认知。

快捷的互联网让全世界海量信息无缝接轨,而这其中也包括“暴力”理念的传输、包括未成年伤人事件的传播和影响,甚至直接地就是学生杀老师事件的传播和影响,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不会判死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责

2014年,北京石景山。

四个少年因手头没有钱,都表示要想办法弄点钱花。

有人提了一句:“咱们要做就做个大的,反正咱们都是小孩,没到18岁,法律会从轻的,不能判死刑。”

于是他们开始计划犯罪。最终绑架了一名16岁的同学,向其家人勒索150万,并将其残忍杀害。

有的孩子,真的是恶魔!


这一起人神共怒的杀老师案件,起因不过是因为一部手机。

没收李某手机的,是金老师,被李某杀害的,却是另外一个周老师。

周老师,女,55岁,应该就要退休了吧,送完这批学生,她就该回家抱孙子了吧。

高三的学生, 晚自习期间玩手机,值班老师没收手机,有问题吗?金老师把你手机给没收了,然后你就把周老师给杀了?

现在的老师,最怕两种学生:一种是动不动就拿起屠刀的,一种是动不动就跳楼的。

现在的学生,不能骂不能打,甚至都不能管了。学生成了大爷,老师反倒成了高危职业。

就连人民日报都站出来为教师群体发声:“请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现如今,教师有没有惩戒权不知道,但是教师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了。

教师,正在从零风险职业变为了高危职业;教师,正在从名誉声望最高的群体,逐渐转为弱势群体。

北京女医生刚被患者家属杀死,今天又出了西安女教师被学生杀死,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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