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买了个“假的”多次赔付重疾险吧?

小明投保了一份重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白血病,按照癌症定义获得了重疾保险金。间隔期过后小明病情恶化,随后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同样符合重大疾病定义,但却没有得到二次赔付,为神马???

答:因为小明买了一个“假的”多次赔付重疾险!!!


几年前传统重疾险的形态,赔了一次重疾合同即终止。虽有足够的保额,被保险人能够应对首次重疾发生。但治愈后,更需要安全感的时候,随后的保障却成了空白。近几年大陆的保险产品不断创新,重疾险产品也随着市场需要而做出了升级。为了可以更好的应对重疾年轻化、发生率上升的同时治愈率也显著提升的现状,可以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应运而生

李雷:神马是重疾多次赔付?

小保:笼统的讲就是重疾赔了1次,重疾保障继续,再罹患重疾还可以继续赔付。

李雷:罹患一次重疾就能赔付一次,听起来很不错

小保:但是,事实上能否多次赔付还要看合同约定,比如两次赔付的间隔期要求,通常180天到365天不等。间隔期内发生多次重疾事故,是无法多次赔付的。

李雷:那只要两次重疾发生超过间隔期,就可以多次赔付了吧?

小保:额……也不能确定,还是需要看具体合同约定,是否重疾分组赔付,如何分组等等

市面上很多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在一些常见的实际情况下是无法赔付第二次重疾保险金的,只有少部分才能真正做到重疾多次赔付。


重疾病种分组有学问

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大部分条款中有类似如下的表述:

如果小明所购买的多次赔付重疾险,分组是这个样子的:

小明罹患了白血病(恶性肿瘤),虽过了间隔期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但两种重疾被列为同一组别,自然是无法得到第二次重疾保险金赔付的。

所以如何分组,也注定了重疾多次赔付责任的价值有多大。


那么什么是好的分组呢?

最好的分组自然是不分组,但大部分多次赔付重疾险还是有分组约束的。

成人高发的6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如果可以尽量散列不同组别,自然对于被保险人是有益的。尤其理赔率最高的恶性肿瘤,如果可以单独成组,那自然是更为理想的选择。

如果小明的重疾险分组如上图,那自然有可能获得二次重疾保险金,没错,是有可能。


一句话,也能让多次赔付变成单次

小明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是因首次白血病所致,即便两种重疾分列不同组别,但是如果合同中有上述这句话,同样也会导致其无法获得二次赔付。

大部分重大疾病是场持久战,同时又可能在病情发展过程中导致关联重疾的发生所以同疾病原因仅赔付1次的限制同样大大降低了重疾多次赔付的可能。


不分组/不限关联疾病就足够理想了吗?

市面上有几款重疾险既不分组又不限制关联疾病,只要过了间隔期罹患首次重疾以外的其他重疾即可获得赔付,是为数不多的真正意义上的多次赔付重疾产品。

然而,有小伙伴又有新的问题啦。

李雷:如果小明投保的是不分组又不限关联疾病的多次赔付重疾险,确诊了结肠癌,经过治疗基本痊愈,但是过了三五年癌症复发并且发生肝脏转移。这种情况可以赔付两次重疾保险金吗?

小保:额,这个真不能。虽然结肠癌和肝癌是两个部位,但都是恶性肿瘤,属于同一种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

众所周知恶性肿瘤是重疾之王,不仅发生率高,关键是再发生率同样很高。即便罹患过癌症,后续也可能出现持续/复发/转移/新发的情况。

故而,对于重疾保障而言,更理想的情况是既能兼顾不同重疾的多次赔付,又能覆盖恶性肿瘤的多次赔付。当然还要有个合理的间隔期,如果间隔期是10年,那多次赔付恐怕也没多大意义可言。

综上所述

同样叫做多次赔付重疾险,同样的案例发生,不同的产品条款却可能产品不同的赔付结果。分组的限制,关联疾病的限制,同一病种的限制(恶性肿瘤),都可能使得发生两次重疾,但却只能拿到一次重疾保险金。


如果你已经有了重疾险,翻看合同看看,你的重疾保障是单次赔付,是“假的”多次赔付,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多次赔付;

如果你正在考虑重疾险,那也结合自己的需求和预算,看看是否可以最优化保障责任,能否也配置一份理想的重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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