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危险废物

在所有的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是最为特殊的。特殊在哪里呢?

不妨考虑以下概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物、城镇污水厂污泥、河道底泥……发现什么共性了吗?那就是这些废物都是根据产生途径来命名和归口管理的。因此无论这些废物背后的性质如何变化,理论上都可以按照单行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和处置,也很容易找到相应的主管部门。

但是,神奇的危险废物出现了。危险废物的定义是列入危险废物名录及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因此他包括了部分的一般工业废物(仅从危险废物名录就可以发现化工、表面处理、制药等行业是重灾区)、全部的医疗废物和少量的生活垃圾,其他的废物是否会是危险废物只能说是未知之数。而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通常理解,就应该是环保部门。于是就发现了一个怪现象,对于一个下面没有一家处置能力(实际上很多危废处置设施都是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和运营的)的环保部门而言,面临着永远不可知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外延,即废物的来源是不确定的、数量种类也是难以预测的。仅仅看危险废物名录,就有46大类和数百种小类。能想象生活垃圾、污泥等分成几百类进行分别收集和处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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