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子路第十三之公子荆的三苟(八)

原文:13.8子谓卫公子荆:“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

译文:孔子谈到卫国的公子荆,说:“他善于治理家业,刚有一点财产,就说:基本上凑合了。”稍微増加一点,就说:“差不多齐备了。真正富裕起来,又说:几乎完美了

解读:《杨注》:“卫公子荆,卫国的公子,吴季札曾把他列为卫国的君子,见《左传》襄公十九年。有人说:此取荆之善居室以风(讽)有位者也。'因为当时的卿大夫,不但贪污,而且奢修成风,所以孔子“以廉风贪,以俭风修”,似可备说。”

《钱解》:“善居室:居室犹云治理家室。治家指人事,居室指财务器物之经营。苟合矣:苟,将就、苟且义。合,足义。家之百物必相配,故合。”

《朱注》“苟,聊且粗略之意。合,聚也。完,备也。言其循序而有节,不以欲速、尽美累其心。”并引杨时曰:“务为全美,则累物而骄吝之心生。公子荆皆曰“苟”而已,则不以外物为心,其欲易足故也。”

上一章讲到孔子生活时期,鲁国由三桓把持朝政,君不君、臣不臣;卫国正值卫灵公、卫出公时,父不父、子不子,可以说两国已经成了“难兄难弟”,这两个诸侯国没有亡国,就是鲁国有宓子贱、南宫适等君子,卫国有蘧伯玉、公子荆等贤人。

本章正是赞美卫国的君子公子荆的,卫国虽有继位之乱,没有亡国可能是有公子荆的原因。

公子荆在《论语》中仅此一见,但其形象颇不俗。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逐步改善,公子荆毫无“骄吝之心”,三句话“合矣”“完矣”“荀美矣”,表现得何等光明磊落!《礼记・曲礼》云:“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孔子在《学而篇》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在《卫灵公篇》中又说:“君子谋道不谋食。”而《周易》颐卦初九则云:“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灵龟之灵,就在于其能伏气不食、无求于世,无求则无欲,故能灵也。颐卦初阳本当自养,因系震体而妄动,上仰上九以求养于人,则失其灵矣,故凶。

具体到人来说,实则人人皆有“灵龟”在身。“灵龟”就是“尽性安命,穷理达情”,即是复归人之善心、善性也。反之则是“饕餮”狂食,不仅不能养生,抑将害己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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