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庭、王局:
我与朱小华是同学同事同室关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年前缺席诉讼情况
我因身体状况不佳,需长期服药治疗。由于债台高筑,为节省医疗费用,长期没有住院。2018年以来,一直挤住长沙儿子住处。在个体小诊所或社区医院治疗。接到法院发的信息才知道被朱小华起诉了。当时,我正在长沙岳麓区岳北社区叶美诊所治疗,难以赶到永兴法院参加诉讼,而不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也电话里向法院相关人员报告难以赶到的情况。判决书是2021年11月15日中午接到的。由于自己不懂法,身体行动不便,因挤住在长沙治疗,又是疫情期间,所以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及时上诉。
一、夫妻共同收入情况
收入:李友仁,现年58岁,2015年12月改非,现为县审计局副科干部。廖丽红系县粮油总公司下岗职工,2018年2月退休。我没调资前实发工资是4200元左右,2020年职级并行后是4500元左右。廖丽红退休工资1680元(含儿子的独生子女补助金80元),调资后是1860元。一年两口子工资收入74160元,其他收入10000元左右。
支出:夫妻二人衣食行等生活费用平均约4000元/月左右,治疗医药费用平均2000元/月左右(不含国家报销部分),治疗费用主要全自费项目:中成药150元/剂,定期艾灸、排瘀等。
二、负债情况
总负债86.3万。
1.银行负债 52.3万 ,其中农行信用卡8万,货记卡4万;建行信用卡李友仁5万,廖丽红信用卡1.3万,快贷5万;邮政信用卡5万;中国银行信用卡3万;工商银行信用卡1.5万;农村信用联社无息贷款6万;长沙银行信用卡3万,心意通卡10万;交通银行信用卡0.5万。
2.个人欠款34万,其中曹五名5万(2015年借);曹圣芬6万(2011年借2万,2013年借6万,2014年还2万);曹刚0.5万(2021年借);李华冬10万(2015年借),朱小华10(本息已还80300元);李传有2.5万(2010年借)。
三、向朱小华借款缘由及没有还清借款的原因
2013年,我妻在永康路原城关中学路口租店铺二层做生意,楼上美容,楼下服装。店铺装修11万,每月租金4500元,年付租金5.4万。为确保正常经营,先后向银行贷款52.3万,个人借款34万,合计86.3万。
2014年12月,我突遭车祸,需要老婆照顾,致使店铺无人打理。2016年10月,我因突发脑溢血昏迷住院治疗,留下后遗症,生活无法自理,完全依赖妻子料理。因妻子长期在照顾我,不能专心经营店铺,导致客户流失,加之经营不善等多种因素,导致巨亏。2018年4月,店铺被迫关闭。
我与朱小华系“三同”关系,2014年7月向他借了5万元,在去就业服务中心帮我办理信用联社贴息贷款担保手续时,他说今后有需要资金就再借点给你,我说,好的,感谢!2014年8月7日又放了2万给我,2014年9月9日放了3万给我。当时,每次借钱都分别写了借条,大意是,今借到朱小华现金5万元,按月利息1.5%付息,后两次都是这样写的。几个月之后他又在办公室跟我说,我老婆(指万艳永)要你写张总借据,我说,还要怎么写?后来提供的总借据就是按他说的写。
借款之后我一直坚持按季付息4500元,截止2018年5月2,共计付朱小华62800元。鉴于背负沉重还款压力,我遂致电朱小华,要求从2018年5月1日停息还本,朱小华同意。
2018年,县农行因惠农贷记卡将我告上法院。此款担保人是朱小华,法院和农行经过调查了解我的具体情况后,在法院调解下,农行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减免了滞纳金,自调解之日停息还本,延期分步归还。目前,尚欠2.5万(本金1.8万,停息之前利息0.7万)。因这事致使我的银行征信不良。建行快贷自2018年底中止。我的快贷利息本金大数是58000元,自2019年1月起,建行全额扣发我的工资。朱小华一本全知,这事导致我无法按期归还朱小华欠款。
还有一点说明,我当时一直是“倒卡”周转,忽略了较高的手续费。成了一位典型的为银行和债主的“打工”人员。期间我拼命偿还了县农行的信用卡8万。用建行快贷款等偿还了农村信用联社的无息贷款6万。2021年6月底,长沙银行中止了我的心意通卡业务,致使我的银行还贷陷入窘境,不得已低价出售唯一的小得可怜的住房,所得金额20.8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6万,个人借款2万。截止目前,已完清了长沙银行心意通7495卡10万,长沙银行3480信用卡3万,中国银行8070信用卡3万。现在建行我的4120信用卡由5万降额至4.5万,与银行达成了人性化还款协议,分期24期还。目前,每月12日要偿还建行4120信用卡1372元;每月12日还交通银行1246卡698元,巳还了3970元;每月25日还工商银行3298卡834元;每月29日还邮政银行6846卡2985元,共计还贷228988元。
四、请求事项
请求法官根据我债台高筑,身体遭受3次重创,状况极差,偿还借款压力巨大的实际情况,重新裁决:
1.解除我的微信支付冻结,以便我正常支付银行分期还款义务;
2.减免朱小华承诺不计息后再计算的26000元;
3.将已还本息80300元抵扣借款,剩下欠款本金19700元分期偿还;
4.预留3000元正常开支保命,其中本人生活费1250元,医疗项目自理费1750元,剩下的工资收入按比例用于偿还给所有债务人。
报告人:李友仁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