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秦简

把竹子、木头劈成狭长的小片,再将表面刮削平滑,这种用作写字的狭长的竹片或木条叫做竹简或木简,较宽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牍或木牍。

简牍是中国古代书写用的竹简和木片,未编成册之称。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中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秦简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及后来的秦朝遗留下来的简牍总称。

1975年底,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战国末期到秦代秦墓时的竹简共一千一百多枚。而2002年在湖南龙山县里耶镇发现的秦简多达三万多枚,主要内容是秦洞庭郡迁陵县的档案,包括祠先农简、地名里程简、户籍简等。它的发现将大大弥补史料的缺失。

云梦秦简出于睡虎地11号秦墓,11号墓的墓主是做过掌管司法的地方官吏。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卜书。

竹简经整理编篡,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共九种,《语书》、《封诊式》、《日书》原有标题,《效律》原有“效”字标题,其余各书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记》52简,记述了从秦昭王元年(前306)到秦始皇三十年(前217)的历史。

《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可通称为秦法律文书。其成书年代早晚不同。

《秦律十八种》,202简,包括十八种律法,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效律》,共61简,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秦律杂抄》,共42简,是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有关的律文较多。

《法律答问》,共210简,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在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封诊式》共98简,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它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秦简的发现对于研究秦的历史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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