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医疗作为一个服务业,是医务人员最大的悲哀。

这一段时间我都在急诊,震三观,当然震。大夜班在清晨的太阳中,准备结束,我看着来来往往的人,想着今天会是那个实习生小伙伴接我的班呢,外面想起了120的声音,老师已经冲了出去,只听见她说了一句:“这个声音不对”。躺在床上的是一位女性,看起来不大,四五十岁的样子,看样子是在家中突发的,下身只穿着内裤,老师在做心肺复苏。持续了十几分钟后,换上了机器代替人工按压。

医生问她的丈夫的病史,那个男人不知是情绪太激动还是什么,朝着医生大骂。老师见状喊来了安保,并把我们几个实习生领到了外面。我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只知道等我下班的时候,那个女性一直在被按压,男子就在外面哭。那一声一声的似乎是哭给别人看的,似乎就是想一声比一声高,也许我不该这样说。

经历了这个,整个急诊医护人员兴致都不高,熬着时间,似乎下班了就能解放了。六点多,在外面的家属嘴里说着投诉投诉,仔细一听是要投诉抢救室里面的医生,原因是医生不给出院,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听见她说:“花了钱了,还受你这个气,里面三个人对着我吵。”花了钱,你当这是饭店旅馆啊。任谁经历过那个男子的大吵心情都不会好,更何况你一大早要求出院,不给你签字盖章,是错,给你签字盖章,也是错。你拿到的是一个盖章,可医生要负责的是你母亲的生命。

也许是情绪上来了,在那个家属拍投诉电话的时候,老师站起来:“投诉你现在就可以去二楼值班室。”

刑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法可依,然后呢?

也许有人说,医闹大部分情有可原。大部分杀人案件都情有可原,开始还不是要被判刑吗?可是医闹呢,你们有听过吗?原谅我孤陋寡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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