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16:意见(理论篇)——柔中带刚的“多面手”

一、意见的基本知识——意见是什么

1、意见的定义: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指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2、意见的分类:

(1)上行意见:就是下级机关的“见解和处理方法”,带有请示特征,但与请示这个文种是有区别的。

(2)下行意见:这是比较常用的,也就是上级机关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对下级机关具有规范作用和政治约束力。

(3)平行意见:用途主要是提出意见供对方参考,参考性比较明显。


二、意见的写作规范——意见怎么写

1.标题:发文机关+批复事项+批复组成

注:批复标题三要素不能省略。(批复有很强的针对性,为了突出针对性,可以在标题的批复事项中突出批复对象的机关名称,即写明谁批复谁的什么事)

2主送机关:写明批复的特定受文单位

3.正文

(1)前言:批复依据(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某文收悉,要写明对于何号(文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

(2)主体:批复意见(针对请示的问题给予答复或指示,意思明确,语气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应该注意的事项都必须写明);

(3)结尾:批复的要求(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补充性的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用“特此批复”,“批复”结尾);

4. 落款:发文单位全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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