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月16日)

问题1:企业账外房屋如何入账?

解答:

企业出现账外房屋,属于典型会计差错。

一、会计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1、做盘盈

借: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补缴税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调整以前年度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要追溯调整。

借: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二、税务处理

在处理当期按照财产溢余,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2:怎么知道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可以开票?

解答:

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可以开票,不同身份有不同的关心点。

一、付钱的一方

我国“以票控税”形成已久,很多单位对于报销,首要的就是要发票。因此,付钱的一方出于回单位报销的目的,就尽可能对支出的钱款,希望取得发票。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济业务都能开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由于对方是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个人,对方是无法开具发票的,税法也没有强调对方必须开具发票。

2、支付给单位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是不能开具发票。

3、不属于增值税征税项目、且跟政府部门相关的,比如交税、社保费、上交的工会经费、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4、合同尚未开始履约发生的违约,支付的违约金等。

5、收购农产品,对方属于农业生产者个人。

6、对外的投资,包括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

二、收钱的一方

作为收钱的一方,很多时候只要是对方不提出需要开具发票,很多企业通常很少主动开具发票。但是,当对方索要发票的时,收钱的一方也要清楚,那些情况是可以开具发票,那些情况是不可以开具发票。

总的讲,只要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包括免增值税的,都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具体可以查阅《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

另外,税法明确的属于增值税不征税的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问题3:年终奖怎么计算个税?

业务工作,平时月工资3500,年终提成大概15万怎么,问怎么才能最少缴纳个税?谢谢

解答:

对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有两种选择:

1、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2、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一、扣除项目

要计算个人所得税,必须要知道您的扣除项目,但是您给出的资料不全,下面我就给您假设一下:

1、全年基本费用60000.00元,也就是每月可以扣5000.00元;

2、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假定每月500.00元(包括个人自行缴纳社保费的全部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住房和赡养老人等,假定为2000.00元/月。

4、其他扣除:比如公益捐赠等,假定无。

二、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

1、工资的个税:由于每月只有3500.00元,全年缴税额为0.

2、年终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不能扣除任何项目。

150000/12=12500.00元

在下表中选择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

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应交税金=150000.00×20%-1410=28590.00元

金额很大,显然该方法存在问题。

三、并入工资计算

全年收入=12×3500+150000=192000.00元

全年可扣除额=60000.00+500×12+2000×12=9000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92000.00元-90000.00元=102000.00元

在下表中选择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

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应交税金=102000.00×10%-2520.00=7680.00元

在这种计算方法是不是比前一种方法少交很多税呢?

当然,这还不是最好的方案。

四、扯分年终奖的筹划方案

可以把年终奖扯分为二,一部分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一部分按照并入工资计算。

前面已经计算过全年合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2000.00元,对应的税率最高档为10%;可以先分出36000.00元去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剩下的并入工资计算(并入工资的金额=15万元-3.6万元=11.4万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应交税金=36000.00×3%=1080.00元

并入工资部分应交税金=66000.00×10%-2520.00=4080.00元

合计交税=1080.00元+4080.00元=5160.00元。结果比前述两种计算方案都少。

上述计算过程没有考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有的话,需要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问题4:个人佣金在年底一次性发2万6千元左右,个人所得税需要扣除多少钱?

解答:

个人佣金,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佣金,还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应先计算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如果支付方要求提供发票的话,您还需要到税务局去申请代开发票。如果没有代开发票,支付方也有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的权利。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计算

增值税=26000×1%/(1+1%)=257.43元;

附加税费=257.43×6%=15.45元(按减半计算的)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6000×/(1+1%)×(1-20%)-15.45=25727.12元

预扣率与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应预扣个人所得税的税金=25727.12×30%-2000=5718.14元

合计应交和应扣税金=257.43元+15.45元+5718.14元=5991.02元。

上述税费中,只有个人所得税在预扣预缴后,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通过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只有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其余税费都是不能申请退税的。

问题5:一般纳税人开钢管租赁费发票出去,能不能用个体户开钢管租赁费进来抵扣营业所得?

解答:

如果业务是真实的,当然是可以的。比如钢管是从个体户租赁的,然后再转租赁出去,就没有任何问题。

可是,如果仅仅是为了抵税,而找个体户虚开的发票,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问题6:企业和员工之间达成协议,由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 该部分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扣除?

解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管理费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问题7: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年金,能否加计扣除?

解答:

年金不属于《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费用的归集范围,因此不能加计扣除

问题8: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 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仍然需要根据五步法对该“大”合同进行第二到第五步的会计处理,包括区分该合并后“大”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大” 合同的交易价格及分摊,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问题9: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解答: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2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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