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122)-海德格尔的美学思想

2.4 美学如何反映和强化主观主义

为了理解审美方法反映并加强了主观主义,我们首先需要知道海德格尔将人类不断尝试掌握客观现实的各个方面的努力描述为“主观主义”。[20]在现代后笛卡尔世界中,“对象”(Gegen-stand)是与人类主体“相对”的东西,是主观领域“外部”的东西。当人们从现代传统中进行理论化时,这种主体/客体二分法似乎很明显,因为笛卡尔认为主体对自身思想的访问具有无可置疑的直接性,而我们对客体的访问不具有这种直接性,因此在现代传统中它起到了公理的作用。因此,必须被认为是主体性的外部。

然而,正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1927)中所论证的那样,以这种现代主体/客体二分法为出发点,导致我们从根本上错误地描述了我们体验日常世界的方式,我们通常不加反思地沉浸在我们实践的世界中。现代哲学未能认识到并公正对待自我和世界的整体纠缠,这是我们对生活环境进行体验的基础,现代哲学有效地将主体与客体和其他主体区分开来。这样,现代哲学为主观主义奠定了概念基础。其中一个本质上没有意义的客观领域(“自然”)与孤立的、价值赋予的、自我确定的主体在认识上分离的“世界观”,因此需要通过认识论、规范和实践活动来掌握。海德格尔认为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因为现代世界观的主观主义在历史上就像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它逐步实现产生了我们的政治自由和科学进步,而且还产生了不想要的后果,例如不断升级的环境危机和难以预测的副作用,例如艺术审美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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