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政府补助

本章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政府补助的概述、确认和计量。

一、概述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1、主要形式包括:无偿拨款、税收返还、政府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2、特征: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且具有无偿性,不需要交付商品或服务。

3、分类: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确认和计量

1、总额法

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作为资产账面价值或费用的扣减;

①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先补助再购建长期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开始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先购建再补助,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按合理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选择总额法后,结转递延收益时不得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而是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补偿或奖励等收益,应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应确认为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③非货币性资产补助

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2、净额法

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①与资产相关

应按照补助资金的金额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再按照扣减补助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②与收益相关

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应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应直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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