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一尘法师『新禅解四书•论语』心得笔记之八




一尘法师 ,法号禅心。一九六三年生于四川省成都市。一九八五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先后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私营公司任职。一九九四年发心出家,礼四川省成都市昭觉寺方丈上清下定大和尚为师,披剃为僧。在广东省韶关市云门寺受具足戒。 法师曾任教于广东省云门佛学院、广东省岭东佛学院。后长期住持四川省德阳市崇果寺弘法,现任四川省德阳市崇果寺首座、四川省江油市罗汉寺首座、四川省汉源市净宗讲堂客座主讲。二零零三年~二零零五年在北京大学宗教系佛教研究生班学习,至今,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净修律寺长期讲解佛教经论并筹建蓬莱佛教弘法中心。

我们对“礼”的理解大多停留在礼节、礼仪等外在形式上,而对于“礼”的内涵越来越模糊。“礼”不是先贤们凭空臆想出来的,而是从常情常理、风俗习惯中脱胎而制的,形成了为大家共同遵守的礼节、礼仪。“礼”调节着人伦秩序,和谐着社会风气。

既然“礼”是人与人交往的规范,其内涵必定是“尊重、包容、和谐、秩序”(敬、善、和、序)。“礼”从常情常理中来,故言:“礼者,理也。”(《礼记》)为人处事,“敬”是第一位,所以荀子在《礼论》中言:“礼者,养也;礼者,敬人也。”(礼是调养人自我傲慢的方法;懂礼有修养的人,首先就是能做到尊重他人。)把这种修养践行于社会人群中,才不失“礼”的真意。故言:“礼者,履也。”(《说文解字》)


钱穆(1895年7月30日—1990年8月30日),字宾四,晚号素书老人、斋号素书堂、素书楼,江苏无锡人。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国学大师。

“法”固然也是来自于人情物理,但“法”强调的是“强制性、制约性”,而“礼”体现的是“自觉性、自由性”。钱穆先生在《湖上闲思录·礼与法》中写道:“礼之外面像是等级的,其实却是平等的。法之外面像是平等的,其实则是等级的。礼是导人走向自由的,而法则是束缚限制人的行为的。礼是一种社会性的,而法是一种政治性的。”“礼必然承认有对方,而且其对对方多少必有一些敬意的。法则只论法,不论人。”“因此礼是私人相互间事,而法则是用来统治群众的。礼治精神须寄放在社会各个人身上,保留着个个人之平等与自由,而趋向于一种松弛散漫的局面。法治精神则要寄放在国家政府,以权力为中心,而削弱限制各个人之自由,而趋向于一种强力的制裁。”“法的重要性,在保护人之权利。而礼之重要性,则在导达人之情感。权利是物质上的,而情感则是性灵上的。”

正因为“礼”有“敬、善、和、序”的内涵,所以体现在外在的礼节、礼仪,必然是礼而有节,恰到好处。“节”是节制,不能没有,也不能太过。如同军人见到长官,敬军礼最合适,不过分,也不失礼。吊儿郎当或点头哈腰都不符合军人之礼。礼,不卑不亢也。有“度”才能有“和”。一尘法师禅解此段的第一句话就是:“礼者规范天下,用之使人不敢过,不敢不及。”深意即在此。

人的年龄有长幼之分,社会地位有尊卑之序,贫富有贵贱之差。“相”(表象)上必然有“差别”,而“性”(本质)上究竟是“平等”。一般人体悟不到性上的“平等”,所以纠结于相上的“差别”,因落差而自觉不平等,因自觉不平等而生怨愤不平之心,因怨愤不平而召矛盾冲突之祸。

“礼”以“尊重、包容、和谐、有序”为内涵,以礼节、礼仪为外延,自然调和内外,将“差别”与“平等”悄然相融。只要人人修得“平等心”,对事皆以“平常心”相待,不被外在“差别相”颠倒迷惑,达到“无分别”,这就是“和”。自己与自心、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与宇宙万物达成和谐。




“和”(龢)在甲骨文中,左边象形的是一种排箫一样的乐器。右边是表音,念“禾”。《说文解字》云:“龢,调也。”乐调谓之“龢”。声音有高有底、有轻有重、有急有缓。但若能将其合理组合,便能谱出委婉动听的音乐。

“和”作为动词念第四声“贺”音,调和之意。《说文解字》云:“盉,调味也”味调谓之“盉”。味道有酸甜苦辣,合理调和,便能做出可口的美味佳肴。“和”的真意即是:将差异恰当调和,形成统一,达成美好。

人不能否定“差别相”,应该悟到“平等心”。无论“尊卑贵贱”,皆是因果使然,种如是因,得如是果。若明此理,便能“心安理得,和气友善”,这才是“和”的珍贵之处、价值所在!(然于有条不紊之礼中,尊卑贵贱各尽其道,则彼此心安理得,和气友善,此则和为贵。

祖先治国之道,以此为好的准则,不论大事小事都按和谐的方式去处理。)那么,所有事用礼的方式就都能行的通吗?行不通,是礼有问题,还是人出了问题呢?(如行礼有碍,则是为和谐而和谐的表面文章,但真的失去“礼”去节制世间人事,也是万万不可的,“礼”不行,“和”终成泡影。)失去内涵的礼节、礼仪,搞形式主义的和谐,这种“礼”当然成为负担障碍。就像亲友有喜事,送上红包,本来是表达一份同喜之心,贺喜之愿,但庸俗化、形式化之后,礼包则变成包袱。内涵需要形式体现,但形式绝不可失去内涵。弃“礼”不用,便只能依“法”,而有“法”没有“礼”的社会,必定冲突不断,永远不可能达到和谐美好的境界。

“礼”是规范、准则,如佛家的戒律,戒律的目的不是约束,而是为了获得终极的自由。1922年《西方礼仪集萃》一书问世,开篇就写道:“表面上礼仪有无数的清规戒律,但其根本目的在于使世界成为一个充满生活乐趣的地方,使人变的和易近人。”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善事应该做,恶事绝不做,这就是“礼”,这就是“戒”。为达到身心内外和谐,须修清净平等之心,即所谓:性上“平等”。(为和~平等观)而因果报应丝毫不爽,故言:弃恶从善,以戒为师,此即:事上有“差别”(戒者~差别观)若能了知事相上本有“差别”,事理上本无“差别”,便能理事圆融,通达无碍,做事就会以平等心观照,不偏不倚,这正是圆满圆融的中庸之道。(于平等知差别,于差别知平等,不偏不倚乃中道圆观也。



自古以来,各家对此段的解释是出入万象,形色各异。我个人反复玩味,有以下浅见心得:

“礼之用,和为贵。”个人认为“礼”是“因”,“和”是“果”。只有用合理规范的“礼”调和人事,才能达到珍贵的结果:和谐。过去明君治国用的就是这个方法,美妙在此,值得后世赞美效法的也在此。(“先王之道,斯为美。”这一句也应该是有子对传统政治的赞美感叹:“传统的礼治精神真是美妙啊。”)

“小大由之”的“之”指的是什么呢?众说纷纭,有的说是“礼”。小事大事都用礼来调节。也有的说是“和”,小事大事都做的恰当。没有礼,怎么知道恰当呢?所以就有结合两者的说法,即指“礼”,也指“和”,小事大事用礼来调节达到和谐。

接着突然冒出“有所不行”一句,便让人乱了阵脚,导致很多人便用后面的“知和而和”作为原因,来解释“有所不行”。而且又直接导致对前一句“小大由之”的错解。个人认为“小大由之”才是“有所不行”的原因。不是“先王之道,斯为美。”所以才“小大由之”。而是从“礼之用,和为贵”是一句,讲“礼与和”的因果关系。“先王之道斯为美”是一句,是有子的赞美感叹。“小大由之,有所不行。”是一句。“知和而和”到最后是一句。那么这样分句,“小大由之”的意思也发生的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不是小事大事都用礼来调节,按照和谐的方式去处理,而是小事大事都不用“礼”来调和,“由之”,即:由他去,小事大事由他去自由发展。正是由他去,所以才“有所不行”,任由它去,没有规范,总有行不通的地方,总有行不通的时候。这样后面也就通了,难在“知和而和”这一句,前面讲了,“礼”与“和”是因果关系。“知和”,就是知道“和”是美好的“果”,但不从“因”下手,弃礼不用,(不以礼节之)而盲目的用表面的“和”(因),去追求真实的“和”(果),也是万万不可行的呀!

综上所述,我对此段的释义为:“有若先生说:‘用礼规范天下人事,其作用是直接获得珍贵的和谐之果。传统政治的“礼治”精神,真是美妙啊,值得继承!如果小事大事都没有个合理的规范,我行我素,任由发展,总有行不通的时候,所以这是不行的。但仅知道“和谐”是美好的,却不知道和谐的根本是“礼”,想用表面的“你好我好”的庸俗之和,去追求真正的礼节之和,不懂用“礼”去节制人事关系,只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也是万万不可行的呀’。”

                    慈湖月下客慧元木溪

二零二零年农历五月十一日谨识于心安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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