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中国文明

                                                       平等与中国文明

(一)   古代中国的平等观

如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高度重视平等观念的社会;其中,崇尚平等的主要精神资源来自儒家,墨家的平等观念亦有一定的影响;这些精神资源主要包括:

(1)儒家的平等观。首先,儒家非常重视平等观念,如《论语》所言:“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1] 孔子的这一基本观点在漫长的儒学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孟子亦有著名的论点:“人皆可以为尧舜”[2] ,基于此基本论点,孟子认为每个个人都是平等的,都有成德成圣的可能,这无疑是原始儒家坚持人人平等观念的深层依据。至儒学发展的后期,信奉儒学的学者们仍然坚持人人平等的基本观念,例如,明儒有所谓“满街都是圣人”[3] 的著名说法,显然,这一观点是孟子原始观点的自然延续。总之,在悠久的儒学发展史上,对平等观念的坚持都是儒家思想体系的中心主题之一。

然而,儒家所坚持的平等观念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儒家自始所向往的即是一个人各有序、等差分明的宗法社会;因而,儒家的政治设计所坚持的是每一个体在整体的礼制秩序内分工明确、各得其位,如荀子所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4] 即儒家所力倡的平等观念需要放置在儒家自始至终不断追求的礼治社会的整体背景中加以考察;如果将平等观念与儒家的其他中心政治观念综合考虑,特别是与“礼”这一儒家规范伦理的核心观念综合考量,我们不难看出的是:儒家所坚持的只是一种相对平等的人间秩序,并没有达到现代社会之中人人平等的较高境界。对于儒家所向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秩序,荀子曾经说道:“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5] “故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6]观乎此,我们不难得出一个基本的论断:儒家的政治观念体系中包含着不平等的基本要素。

总之,儒家的平等观念是一个多层、多面的复杂思想体系,需要我们对其综合、客观地加以把握,才能厘清它的真实面目。

(2)墨家的平等观。与儒家的相对平等观相比,墨家的平等观则更加彻底一些,墨子认为:“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7] “为彼者犹为己也。”[8]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墨家对于平等理念的坚持。关于儒家与墨家之间平等观念的基本差异,萧公权曾指出:“盖孔孟思想均不脱宗法之背景,势必寓等差于博爱之中。墨子……兼爱之说,虽不否认家族伦理,而较注重爱利之普及。”[9] 冯友兰对这一基本差异亦有着清楚的认识,他说道:“他(孔子)所讲的仁是和‘亲亲’分不开的,讲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等级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爱有等差’”“墨子主张的兼爱是‘爱无等差’,不分轻重厚薄。”[10] 总之,由于墨子主张“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11] ;因而,墨家所抱持的是普遍平等的观念,这自然也是古代中国思想界在平等问题上能够为我们提供的宝贵文化遗产。

(3)佛教的平等观念。如所周知,佛教始终秉持个体平等的基本观念,关于此点,在佛教经典著作中有大量的论述,如:“是法平等,无有高下”[12] ;“上从诸佛,下至傍生,平等平等无所分别”[13] 等。通过考察大量的佛教典籍,我们比较容易地发现,佛教中平等精神的具体内涵是很丰富的,譬如,关于“十种平等清净心”,《华严经》即写道:“(它们指)过去佛法平等清净心、未来佛法平等清净心、现在佛法平等清净心、戒平等清净心、新平等清净心、除见疑悔平等清净心、道非道智平等清净心、修行智见平等清净心、于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观察平等清净心、教化一切众生平等清净心。”[14] 总之,个体平等是佛教教义的核心命题之一,佛教的很多具体主张即是以个体平等观念为基础而展开的。在肯定佛教中潜藏着平等理念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佛教的平等观念是一种以出世精神为价值追求的思想观念,这一平等观念的主要意涵是指个体平等地拥有放弃所有的欲望从而成佛解脱的基本权利,因而,它与现代意义的平等观念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秦晖所说:“这种‘空门平等’与近代那种直面现实、积极有为的‘平等’价值,即以法国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之一的egalite或英语之equality精神入世,以求改造现实的这样一种追求,差异不啻千里。”[15] 关于佛教中平等理念的出世取向,秦先生进一步解释道:“作为价值取向也是最基本的,是对世俗事务的出世态度:平静、不关心,无欲无执的斯多葛式立场。”[16] 总之,佛教中平等观念的这一基本特征是我们应谨记的。综上所述,一方面,佛教中蕴涵着广泛的平等观念的因素;另一方面,佛教的平等观念与现代意义上的平等观念毕竟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在这两个基本方面认识的基础上,我觉得我们可以不断发掘佛教中的平等思想在现代社会的丰富价值。



(三)   现代社会身份平等的根源

关于催生现代社会身份平等观念的深层次原因,马克思作出了精彩的分析,马克思的总体论点是:“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23] 下面我们分三个方面对这一整体论点作些细致的阐述:[24]

第一,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兴起,商品生产开始占据了统治地位。商品具有双重属性:有用物和价值物,商品的价值物属性本身要求着一种平等的权利,即一切人的劳动应该具有“平等和同等的效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是商品价值的平等尺度,商品生产需要以这一平等的尺度来衡量一切商品,把不同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即人类一般劳动。最终,商品的平等权利表现为支配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等价物交换等价物,该价值规律不仅在商品生产中起作用,而且可以成为历史发展的能动力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在现实领域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因而,商品生产的内在属性决定了身份平等是必然会在实践领域逐渐成为现实的。

第二,价值规律要能够发生实际效应,商品所有者就应该成为自由的、不受限制的人,并且摆脱封建束缚和人身依附关系。因为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能作为商品直接对应,才能根据等价物交换的原则实现平等的交易。因而,商品所有者需要摆脱封建制度内的人身依附,也需要打破封建制度的各种特权。

第三,商品生产是一种在生产过程中资本不断增殖的生产。资本增殖要求着一定数量的自由的劳动者,因而,为了获得这些自由劳动者,需要打破封建制度的人身依附,同时,也需要打破封建行会的束缚。因之,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也要求着实现身份平等的现代观念的产生。

               关于商业对于推动近代社会结构转型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摩尔亦有过社会学层面的分析。其中,关于英国社会的商品经济发展对英国社会转型所产生的深层次影响[25] ,他写道:“与内战后来临的急浪冲击相比,16世纪的浪潮(即商品化的浪潮)不过是一股涓涓细流,然而正是后者,摧毁了那道封建堤坝。”“这一时期英国城市和农村从事商业的那些人,是促使英国最终建立起一个现代的、世俗的社会的主要劳作者。”[26] “这种习惯上形成的权利被剥夺,而又没有别的替代物,这就意味着使这些劳动者与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利益相分离了。”[27] 透过英国的现代化转型这一生动实例,我们可以清楚地意识到:商业是现代社会得以诞生的决定性力量,而现代社会的产生也使得身份平等这一核心的观念必然会逐步地涌现。

(四)   身份平等的负面影响

德波顿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写道:“的确,美国人非常富有,但这种富足并不能阻止他们想要获得更多,一旦发现别人拥有自己所没有的资产时,他们便寝食不安。”由于在现代社会里身份普遍平等,因而,所有人都对自己的未来抱有很大的期待,所有人都想在此生获得更多的享受,然而,“只有极少数最优秀的幸运儿才有机会脱颖而出,实现他们的梦想;而多数的人,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他们并不能改变自己的身份,正如托克维尔所言,他们会转而变得意志消沉,内心极度痛楚,并轻贱自己,同时也憎恶自己的顶头上司们。”最终,身份平等的现代人处在这样的尴尬境况:“我们所期待的、所得到的远超出我们祖先们的想象,但我们付出的代价则是永远挥之不去的焦虑——我们永远都不能安于现状,永远都有尚未企及的梦想。”[29]

罗尔斯则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妒忌与平等这一问题。罗尔斯写道:“妒忌倾向的主要心理学根源是缺乏对我们自己的价值的自信,和一种无力自助感。我们的生活方式令人丧失热情,而我们感到无力改变它或无力去获得做我们仍旧想做的事情的手段。”即罗尔斯认为妒忌的产生并不仅是因为我们在财富、社会地位不如周围人,还源于我们无法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罗尔斯进一步指出:“妒忌的爆发在很多场合是由于这种心理学条件(即无法实现自我价值)被体验为痛苦的和丢脸的。一个人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差别被那个社会的结构和生活方式昭然于众目之下,因而不幸境遇常常使不幸者自惭形秽,并常常引导他们对自己本身及其生活方式作更低的估价。”罗尔斯接着讨论了如何降低妒忌的手段,他说道:“契约论的正义观念一般地比其他政治原则更坚定地支持着公民的自尊。在公共讲坛中,每个人都由于一种至上的平等而受到尊重,每个人也都拥有在一种最初状态中会被承认为公平的同等的基本权利。共同体的成员们有一种共同的正义感,他们被公民的友谊的纽带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社团总是把社会分为如此之多的不可比群体,这些群体之间的差别使人们不再注意他们之间的比较,正是这种比较使那些境况不佳者的生活不安宁。”在这里,罗尔斯认为由志同道合的个体组成的社团可以降低人们的妒忌之情。因为有这些调节手段和原则,因而,罗尔斯总结道:“正义原则引起的可原谅的一般妒忌(以及具体妒忌)不会达到令人担心的程度。”“正义感是一种反应结构:原来吝惜和妒忌的东西转变为一种社会情感,即坚持一切人的平等的正义感。”[30] 概言之,罗尔斯也认为妒忌是现代社会里的一种普遍情绪,只是他认为这一情绪能够被公民间的正义感所化解。

综上所述,现代社会中的身份的焦虑这一普遍现象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我们只能部分程度地减弱这一基本现象,而难以使其永远地消失。当然,正视并充分理解这一现象对于我们调整自己的日常生活是有一定价值的。

(五)   减少社会不平等的具体方法

众所周知,社会结构上过度的不平等会损害社会整体的健康发展;因而,通过一些创造性的具体措施来改变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就显得很富于价值。关于此问题,比尔·盖茨在2007年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辞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指南针。

在演讲的开端,盖茨首先指出:“当我离开哈佛大学的时候,根本没有了解到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如此巨大的不平等。人类在机遇、财富和健康上存在着如此可怕的不平等,使得无数的人被迫生活在绝望之中。”盖茨认为:“人类最伟大的进步不在于某些科学发现,而是如何运用这些科学发现来减少人类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其后,盖茨指明了改进社会不平等现象的一条总体的指导思想:“如果我们能够找到这样一种方法,既可以帮助到贫困的人,又可以为商人赢得利润,或者,为政治家赢得选票,那么,我们就找到了一条减少人世间存在的不平等现象的可持续的方案。”

接着,盖茨分析了人们之所以对不平等现象无动于衷的深层原因,即世界的高度复杂性:“我们缺少的不是关爱之心,而是在于世界的复杂性”,我们对不平等现象表现出来的行动上的冷淡,并非因为人类心灵的冷漠,而是源于世界的高度复杂性:“为了将关爱之情转化为行动,我们首先要清楚地辨别一个问题,其次要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最后来评估该方法的实际影响。然而,世界的复杂性使得这三个步骤都被阻断。”

其次,在辨别一个问题以后,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行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我们化繁为简的步骤大致可分解为四个可预测的阶段:确定某个目标,找到某种最有效的方法或途经,发现适用于该方法或途径的理想技术,最后,最聪明地利用现有的技术来实现自身的目标。”在这里,盖茨列举了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艾滋病传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的整体目标,当然是要消灭这种疾病。最有效的方法是预防。理想的技术是发明一种疫苗,只要注射一次,即可以终身具备免疫效果。”“但是,相关疫苗的开发可能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因而,在此期间,我们必须以现有的技术展开工作,比如,目前我们最好的预防手段,就是让人们避免那些危险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仍然可以采用上述的四步循环方法。这是一种模式。最重要的是永远不要停止思考和工作。”

最后,在发现问题和找到解决方法以后,我们还需要评估工作的结果及其影响。“你必须有些统计数字。你需要让他人知道,你的项目为几百万儿童接种了疫苗。你也必须让他人知道,儿童死亡数字下降了多少。”即评估工作影响的第一步是采用统计数字,接着,盖茨继续指出:“但是,如果你想激励其他人参加你的项目,你就必须展示出比统计数字更多的东西,你需要展示你的项目的人性要素,这样,其他人就能感受到拯救一个生命,对于那些处于困境的家庭意味着什么。”即为了激励更多的个人投身改善社会平等状况这一事业,丰富深厚的人性因素的传递也是必不可缺的。

在演讲的结尾,盖茨表达了对减少人类不平等的充足信心,他认为:“的确,人类的不平等有史以来一直存在着,但是那些能够化繁为简的新工具,却是最近才出现的。”由于这些新技术的诞生,使得与前人相比,我们面对社会不平等问题有了更为强大的工具。“这个时代无时无刻不在涌现出来的新的技术革新——生物工程,计算机,因特网——它们给予了我们一个从未有过的机会,去终结那些极端贫困和可避免死亡。”即盖茨认为,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生物技术等)的产生为我们处理社会不平等问题提供了崭新的有效手段。

盖茨的这篇演讲词内容丰富,思想深刻,并且具有很高的现实指导意义;对于人们从实际行动角度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具有较高的价值,对于古往今来只是从理论上争论不平等问题的学者来说,亦会有现实层面的深远启发。

(六)   社会平等的哲学基础

关于社会平等的深层基础这一基本主题,古往今来的思想家们都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贡献。由于社会平等问题总是与个体自由问题纠缠在一起,因而,二者的综合问题——正义,也就成为了思想界的中心主题之一。

到了现代阶段,罗尔斯成为讨论社会平等、正义问题的又一位重要人物。在其不朽的巨著《正义论》里,他对平等和正义这一重大主题作了高度思辨式的论证,下面我们以这一巨著为基础,对现代社会中的平等和正义问题做些相关的讨论。首先,罗尔斯阐述了正义问题所由以产生的社会背景,即为了更好的生存,不同个体之间需要相互合作,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自然面临着怎样进行分配的问题,“由于这些人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每个人都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的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36]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利益分配问题之时,不同个体会产生如下的共识:“他们懂得他们需要(他们也准备来确定)一系列特殊原则来划分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来决定他们心目中的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但是,不同的个体往往会抱有不同的利益分配观,即会持有不同的正义观,然而实践表明,这些正义观最终仍有着达成共识的可能,“因此,那些抱有不同的正义观的人就有可能还是会一致同意:在某些制度中,当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没有在个人之间作出任意的区分时,当规范使各种对社会生活利益的冲突要求之间有一恰当的平衡时,这些制度就是正义的。”[37]

经过复杂而缜密的论证,罗尔斯概括出了全体社会成员会共同持有的正义观,即著名的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自由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存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38] 罗尔斯对其给出的两条原则做了极为复杂的阐述,富有高度思辨的特性,也很大程度上深化了我们对正义、自由、平等等政治哲学核心主题的整体理解。

与此同时,除了支持社会平等的众多观点之外,知识界亦存在着一些相反的立场,哈耶克即是其中的一个有力代表。哈耶克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然会造成许多方面的实际不平等,因而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这一现象是很合理的,他说道:“如果个人自由的结果显示不出某些生活方式要比其他生活方式更为成功,那么许多支持个人自由的证据都将烟消云散。”他继续指出:“无穷多样化的人性即个人能力和潜能的差别幅度之大,乃是人类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基于这一人所熟知的基本观点,他认为社会不平等是一种正常的事物,而且,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亦有正面的价值。不过,哈氏亦指出:“使物质报酬与人们所承认的功绩一致起来既不被所希望也无法操作。个人位置的高低,不必依赖其同伴对其功绩的认识”,即个人对社会的功绩大小与他在社会地位上的高低是不太相关的,现代社会所以产生这一基本特质的根源在于社会组织的高度复杂性,即“随着社会组织越来越壮大越来越复杂,估价一个人贡献的工作也变得更为艰难。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越来越有必要让领导者严眼中的功绩而不是贡献的具体价值来决定报酬。”因之,随着现代社会组织结构的愈益复杂化,造成的基本结果自然是:“价值与功绩之间的联系有多么不确定。”[41] 从哈耶克的这一基本观点出发,我们能够得到一个振奋人心的结论:财富与自身对社会的功绩之间并非成正比关系,因而,对于自身财富不足的普通人来说,我们无需过分忧虑自己金钱的匮乏,而是应持有宽广的观点和胸怀。总之,哈耶克对社会平等问题的讨论是很复杂的,他虽然坚持社会不平等的合理性,但是,他也清醒地意识到,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社会职位的高低与作出的实际贡献之间并没有很大的相关性;哈氏的这两点基本认识也都有助于我们深化对社会平等问题的整体认知。

总之,社会平等与正义是一个内涵深广的问题,曾经引发过众多卓越的思想家从各个角度的深刻探究,它的各个层面的意蕴,包括本部分所着力关注的哲学层面的意蕴,都值得我们的重视与深思。 

(七)   可行能力与平等

在平等问题的考察中,可行能力的平等是一个重要维度,对此,阿玛蒂亚·森作了较为全面、深刻的分析。首先,森指出了可行能力的主要内涵:“可行能力方法通过对一个人做他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来评价其优势。”[43] 森认为我们不应过度要求可行能力的平等,他举出了四个理由:

第一,“可行能力只是自由的一个方面。它与实质机会相关,但对于与正义相关的程序公平和公正却关注不够。”“可行能力是个人所特有的优势,尽管它也包含了相关过程的某些特征,但对于该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或者公民利用公正程序的自由,却语焉不详。”即可行能力往往忽视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一个关于社会选择的规范理论——必须同时注意到相关程序的公正,以及人们所能享有的实质机会的公正与效率。”森进而指出了其中的深层理由:“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平等的多个维度。无论是经济优势、资源、效用,还是生活质量或可行能力,哪一个方面都不能代表平等的全部内涵。对于从单个方面来认识平等的要求(这里指的是可行能力视角),我深表疑虑,而这只是对一元平等观更广泛的批评的一部分。”

第二,森认为:“判断分配问题还存在其他的要求”,他写道:“正如引言中提及到的三个小孩围绕长笛展开争辩所揭示的那样,其中一个小孩提出长笛是他亲手制作的,这一缘由使我们很难轻易地忽视。”森在此列举的只是一个具体方面,即“报酬也应该与劳动相联系”,他藉此想提醒我们的是,分配问题实则与很多复杂的要素有关。

第三,森认为可行能力的定义本身有多义性和复杂性:“由于可以从不同角度——如福利自由和主体性自由——对可行能力进行定义,因地对可行能力可以有多种解读。”“尽管部分排序完全可以用于判别某些,尤其是极端情况下的不平等,但对其他情况下的不平等却不一定能作出很明确的判定。”“作为公正要求的一个部分,可行能力平等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第四,森认为我们不应将分析视角单纯地集中在个体间可行能力的平等,我们还应关注群体的总体可行能力这一问题:“如果我们将对于社会公正的考量简单地划分为总量和分配两类,那么作为一种评价优势和劣势的重要方法,可行能力视角对以上两类问题都有涉及。例如,我们可以不从推动可行能力平等,而从拓展全体成员的可行能力(即使在分配上没有取得改进)的角度,为一项制度或政策进行很好的辩护。可行能力的平等,或者更现实的是可行能力不平等的减少,当然值得我们关注,但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总体可行能力的提升同样值得关注。”[44]

总之,平等与可行能力之间存在着很复杂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而不应机械地套用一种单一的观念。

(八)   阶层间的纵向流动

在现代社会里,上层阶级、中产阶级与下层阶级的分层恐怕是难以避免的;因而,阶层间通畅的纵向流动自然是促进社会平等的重要途径。

阶层间的纵向流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们不拟在此详论;笔者只想分析其中的一点,即阶层间的自由流动不仅对于促进社会平等有利,它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刘易斯所说:“如果上层阶级——商业、政府、科学及其他领域的上层阶级,不是不断地从下层递补更新,上层阶级从生物学方面和文化方面都会退化。”封闭的上层阶级在生物学上的退化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材质优秀的上一代人未必能产生智力活跃、精力充沛的下一代人,而、固定的上层阶级会导致一个社会的统治阶层被大量的平庸人物所占据;而上层阶级在文化方面的退化也常常是一种普遍趋势,因为,“常见的情况是,上层阶级的传统不适合经济增长。社会的上层阶级容易蔑视许多经济增长需要的东西。它可能蔑视劳动和精打细算的精神,而把时间浪费在打猎、射击或跳舞上,靠租金和股息过活;它可能蔑视学习、科学和新技术;甚至可能蔑视功绩而重视出身。如果优越职位完全让这种传统出身的人占据,经济增长一定不会出现。”通过上述两点的阐述,我们不难明白,保持下层阶级对上层阶级的充分补充对于长期的经济增长是有重要意义的。同时,“经济增长创造并扩大了中产阶级,这主要是靠从下层补充,而在那些在向上流动的道路上设置障碍的社会里,是无可指望的。”[45] 即经济进步中不断扩大的中产阶级也需要新成分的充实,如果一个社会的阶层过度凝固,即使中产阶级也无法从下层阶级吸取丰富的养料,那么,这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将会很快停滞。

总之,阶层间顺畅的纵向流动对于推动经济增长有着重大的意义;因而,社会平等不仅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和道德基础,其对于促进社会发展亦有着积极的影响。

(九)   近代中国的平等问题

    与古代中国相比,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近代中国由完全的农耕文明转变成了部分程度的工业文明,因而,近代中国的社会平等问题面临的是全新的社会结构,其在知识界造成的整体效应是:跟传统儒家、墨家等学派对平等的简单倡导相比,近代中国的思想家们对社会平等问题的思考要更为深广一些。

因而,在这个时候,对社会平等的坚持就成为当时的学者们所热烈讨论的中心问题之一,举例来说,张君劢即写道:“吾以直截了当之语告国人:一国之生计组织,以公道为根本,此大原则也。……社会公道与个人自由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者也。”[47] 其他的一些学者亦对如何解决社会平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萧乾主张在经济上公用事业国有,在财政上实行课富的财税政策。”[48] 张东荪则倡言理想的社会秩序应该具有如下的特点:“思想道德上以社会为本位,经济上以分配为本位,制度上以世界为本位,社会上消除阶级差别。”[49]

通过上述的几个案例所展现的思想世界的一角,我们不难看出,近代中国思想家们对社会公正问题的思考已然涉及现代社会的内在结构,已然涉及现代社会的很多具体制度,已然与西方思想有一定程度的契合,在中国史上,这一思想境界的整体提升自然具有深刻的意义。尽管当时的中国学者们未能达到罗尔斯等人的思辨深度,然而,他们提供的思想范式毕竟植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因而,这些思想范式仍是我们今天思考社会平等问题的重要出发点之一。

(十)   当代中国的社会平等



同时,尽管当代中国存在着若干导致社会不平等的要素,我国社会也同时存在着利于社会平等的具有很高价值的诸多制度;例如,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政府废除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两千余年岁月的农业税制度,这自然是减少城乡差距的重要步骤;在中国政府为减少社会不平等问题而创制的诸多制度要件中,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最为关键。




[1] 《论语·季氏》

[2] 《孟子·告子下》

[3]  王阳明:《传习录》

[4] 《荀子·富国》

[5] 《荀子·仲尼》

[6] 《荀子·君子》

[7] 《墨子·兼爱上》

[8] 《墨子·兼爱下》

[9] 《中国政治思想史》,页125、126,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

[10] 《中国哲学史新编(上)》,第七章,第七节,页242,人民出版社,2001年

[11] 《墨子·兼爱中》

[12] 《金刚经》第二十三品

[13] 《大般若经》第五百三十卷

[14] 《华严经·十地品》

[15] 见《传统十论》中的论文《从sama到equality:汉语“平等”一词的所指演变》,页38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在该篇论文中,秦先生仔细辨析了平等观念在中国的衍变过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平等观念在中国社会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迁,有着复杂的内涵

[16] 同上书,页387

[17] 《政治学》,第一卷,页1-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亚里士多德在该部分对这一基本观点作了详尽的论证。

[18]《身份的焦虑》,第一部分,第三章,页43,译文出版社,2007年

[19] 同上书,页44

[20] 同上书,页44

[21] 本段的分析灵感主要来源于上书,页44、45

[22] 《论美国的民主(上)》,绪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

[23] 《资本论》,第一卷,页103

[24] 本部分的阐述框架来源于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第十六章,第三节,页683、684,人民出版社,1998年

[25] 关于英国社会近代早期的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摩尔在其名著《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一章有一定的分析,感兴趣的读者可细览该部分

[26] 参看《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页8,华夏出版社,1987年

[27] 同上书,页19

[28] 《论美国的民主(下)》,第二部分,第十三章,页166-170

[29] 《身份的焦虑》,页46-58

[30] 本段的引文均见《正义论》第81节,页521-52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31] 《理想国》第一卷,页40,商务印书馆,1986年

[32] 同上书,页43

[33] 《尼各马克伦理学》,第五卷,第一节,页130,商务印书馆,2003年。亚氏在该书中对公正的经典分析较为复杂,主要包含具体层面和整体考察两部分;作为西方社会讨论正义问题的思想源头之一,这一名著值得我们的认真研读。

[34] 《国家篇.法律篇》,页165,商务印书馆,2002年

[35]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页169-176,商务印书馆,1997年

[36] 《正义论》,第1节,页2、3

[37] 《正义论》,页3

[38] 《正义论》,第46节,页292

[39] 《正义论》,第32节,页194、195

[40] 《正义论》,页1

[41] 见《自由宪章》中的论文《平等、价值和功德》,页125-14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42] 《通往奴役之路》第九章,页116-12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43] 《正义的理念》,第十一章,页21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44] 本部分的引文见《正义的理念》,第14章,页276-278

[45] 本段的引文均见《经济增长理论》第三章,第三节,页97-104,商务印书馆,1999年

[46] 许纪霖编:《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史论(下)》,页45,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

[47]《国宪议》,页109、116,时事新报社,1922年。张君劢自然是近代中国的一位重要学者,关于其具体的政治主张、其对于德国政治体制的高度推崇等思想观点,可参看高力克著《五四的思想世界》,第十四章,页270-274,学林出版社,2003年

[48] 《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史论(下)》,页46

[49] 《五四的思想世界》,页267。关于张东荪这位近代中国的知识领袖的整体政治观点,可参看该书页267-268的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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