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那位跳楼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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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偏偏看到这则新闻,让我的心拔凉拔凉的。中国的法律,中国的社会,让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活着,真的是太不容易了。

她被老师强制猥亵,两年时间,她和她父亲奔波,都没有给她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最终,她留下一句,爸爸,哪还有公理,奔波个啥啊!而跳楼永远失去了生命。她死了,人民检察院才重视起来,决定重新审理案件。我只能呵呵了,早的时候做什么了。最主要的是,网络上一群水军,纷纷指责这个女孩子的不是。我只想说一句,但愿你们这些人,家里只生儿子,不生女儿。(良心泯灭的人,不知道还能不能有孩子。)

中国很多父母也很传统,发生这种事,很多父母都怕自己,孩子名声受到影响,往往都不了了知,赔点钱就算了。所以,才让中国一些人渣越来越猖狂。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个刑法真的不该改一改吗?我们中国的女孩子,在美国被人猥亵,那个人会被判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而在自己的国家,却得不到这样公平对待。

反观,如果这个女孩子是一个当官的女,有钱人的女儿,我相信,那个猥亵她的老师,早就被开除学校,判几年牢,罚多少多少人民币了吧!所以,中国的法律对于我们小老百姓是有用的,对于权势和有钱来说是无用的。

前几年看到一则新闻,一个外国女孩被老师猥亵,法律判得特别轻,她爸爸说,法律不能帮你制裁坏人,我帮你,于是她爸爸杀了那个老师。如果在中国,她爸爸涉嫌故意杀人案,肯定会被判无期和死刑。可她爸爸最终判了无罪释放。是不是很意外?对于这种结局。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这辈子就应该将她护在手心,只要敢伤害她的人,法律不能制裁的,就该用自己的方式去保护她。但是,在中国,有多少爸爸可以为自己的孩子做到如此。这样说,不是怂恿你们去做违法的事,而是,希望,当孩子受到伤害的时候,不管校方给多少钱,你们都可以不为此心动,只求一个合理的答复。让这些人渣滚出校门,得到应有的处罚,永远不能伤害其他人。

这个19岁的女孩最终用生命去换一个公平的答复。这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真的不该让这些当官的反思一下吗?曾经,你们怀揣着一份正义,觉得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是什么,让你们那一颗正义的心,慢慢开始衡量权利富贵。如果,全天下当官的都生了一个女儿,中国的法律,对于那条刑法不知道可不可以改成无期徒刑和死刑。

但愿,这个女孩用生命可以换来一个公平的答复。怕的是,即使失去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也只是轻飘飘的坐几年牢而已。那些挣着昧心钱的水军,真的不会良心不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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