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方审查,被害人6岁的女童李某某与亲戚苏某一(12岁)、苏某二(7岁)在玩耍过程中从木架跌落,导致头部着地、当场昏迷,12岁的苏某一害怕李某某苏醒后告诉家长受责罚,遂用一木板击打女童致其死亡。
又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的案件!这种案件应该怎么判?
工作以来,接触和了解到的关于小孩教育的事情也不在少数,特别是如话题中的6至12岁的小学未成年人,他们的世界也是特别的丰富……有时候你还真的不知道他们想的是什么!
01
只要你未成年,
无论你干了什么,
都拥有“免死金牌”?
可能很多家长都不以为然,也有媒体说原因是匪夷所思,还有相关律师以为这其中的凶手是未成年人,没有达到责任能力的年龄,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新闻迅速轰动了社会:12岁的男孩在家中抽烟,被母亲发现后出手管教,男孩直接用菜刀,对睡梦中的母亲连砍20多刀,致其当场死亡。案件发生了11天,男孩被关了一周,被释放出来。男孩的父亲现在想让男孩重新回学校读书,最终被学校拒绝。可怕的是,小男孩接受警察审讯的时候,竟然声称:“我杀的不是人,那是我妈妈。”
2016年1月,广州番禺11岁女孩陈某被人奸杀,凶手是19岁的少年韦某。令人震惊的是,韦某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早在2010年,韦某13岁时,就在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因为当年他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2015年10月,湖南省邵阳3名学生发现学校里只有一名女老师,便预谋抢劫杀人,并最终持木棒残忍地将老师殴打致死。如此血腥残暴,却因3名罪犯均未满14周岁,最后不负刑责,被送往工读学校!
毫无疑问,至少按照现行的法律,这些“恶魔”都不会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说得直白难听点就是:只要不满14岁,杀人放火强奸都可以大摇大摆地脱罪。只要你未成年,无论你干了什么,都拥有“免死金牌”。
于是,14岁的限定,给了很多心术不正的孩子可以放纵愤恨、可以知法犯法的暗示。
日益增多的极端案例让人们不断质疑: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到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
人们总觉得孩子的内心不会像成人那么复杂,他们心智尚未成熟,犯了错自然要给机会他们改过自新。但一次次的案件却告诉我们,永远不要小看孩子的恶意,其可怕程度难以想象。
6岁的小女孩是无辜的啊!而且她也是未成年人啊?法律保护了杀害她的罪犯,谁来保护她呢?
02
“生命教育”,
应该放在教育的“第一位”。
某种意义上而言,“生命教育”,应该放在教育的“第一位”。
只可惜,在当下的教育环境里,所有家庭都在“推娃”,整个氛围就是无休止的竞争。所以,像“生命教育”这种形而上的命题,自然就会被忽视。可是,回到确切的生活里,这又是不可回避的一环。
一个人,无论再怎么优秀,回到生活的背景里,还是要直面生命本身。这种直面,包括珍爱自己的生命,也包括珍爱他(她)者的生命。只有这样,人才能活得像人。坦白讲,如果以“生命教育”看待周遭,实际上很多人都不达标。
03
回到案件中来,即便在“害怕被大人责罚”初衷是好的,也难以回避,若为达到此目的所做出的行动是令所有人寒心和震惊的。
我们能想象得到,如果12岁的孩子求救于大人,可能会遭遇一场“毒打”,也可能遭遇一场“责骂”,但是,6岁的女童可能就生还下来。
然而,12岁的孩子,并没有给大人们机会,却咬定回避责罚的逻辑,酝酿出一把“尖刀”,挥向自己的“妹妹”。
为什么?
终究要归在教育的源头上。这恶魔的背后可能却是家庭暴力的缩影。当然,往小说,这是个体家庭的悲哀,可往大说,责罚教育的悲剧还少吗?
无独有隅,2017年12月16日上午,常州一名7岁女孩被15岁的小峰强暴后从25楼推下摔死,原因就是怕其父母打他!而小峰的父亲教育的方式就是经常打骂,这与苏某施暴的理由如出一辙。
该反思的确实是我们家长,不仅不让孩子犯错,更要教会他们为什么不要犯错。
教育,本来是在探索人性的边际,完善人性的斑驳。可是,当教育只为了“推娃”向上时,很多细节就会被抛弃,并且失掉该有的结构。而这也是,一个6岁女童死后,更应该思考的问题。
你们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