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的故事】工伤致死谁来赔偿

      现在,到处都在大兴土木,有了钱了,大家都想着改善居住条件或者生活环境,这些都是好事。如果施工中干活不小心出了人身伤亡事故,好事就变成坏事了。

        有个村委会搞经济很有一套,抓住时机推出特色旅游项目,全村人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很快就富了起来。为了整治环境,村委会找来村里的一个包工头老李,把一个修缮工程交给他去做。

        说好了工期与费用,老李便招兵买马张罗着开工了。老李找来经常合作的木工、瓦匠,雇了几个小工,临时拉起来一支十几个人的施工队伍,订货进料甩开膀子大干起来。施工进展的很顺利,大家都很高兴。没承想干到十几天的头上,出事了。

        那天,瓦工老张与小工站在两人多高的架子板上干活,老张抹灰粘瓦,小工给他铲灰。突然间,拇指般粗细支撑架子板的铁梁子开焊了,事先没有一点征兆,就那么“”呼、砰”两声,断开了。老张一头栽倒地上,当场昏死过去。小工的裤腿被挂到架子板上,头离地只有10公分的距离,捡回来了一条命。老张马上被送到县医院,紧急抢救之后,又用救护车送往城里的大医院。十几天后,老张再也没有睁开眼睛。

        老张是家里唯一的男人,上有爹妈两位老人,下边还有两个妹妹。老张的媳妇是个农村人,拉扯着一大一小两个女儿。大女儿正在上高职,小女儿在上小学。

        老张媳妇把老李、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医药费、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9万余元。案子调解那天,老张媳妇、她小姑子,还有两个女儿哭哭啼啼来到调解室。一边抹泪,一边喊着亲人的名字。老李和村委会主任也来了。先把老张媳妇她们安顿在一个办公室,之后,让老张媳妇的代理律师与被告一起协商赔偿方案。

        首先,双方律师对本案的责任主体存有不同意见。被告律师认为:村委会已经将工程发包给老李,老李雇用了老张等人,并与该等人形成劳务关系。因此,本案中,村委会不能作为被告。原告律师则认为:老李是个人,不是一个组织。该人仅仅是个施工项目的召集人,大家被老李召集来干活,因此,村委会与来干活的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

        先撇开争议,让双方律师一起核对赔偿项目及具体数额。经核对,双方律师认可了79万元的数额。在调解时,原告他们提出如果被告一次性支付款项,可以考虑在数额上作出一些让步。经过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李一次性支付老张媳妇55万元。

        总感觉老张媳妇作出了重大让步,有些吃亏。而且,看老李那意思就是替村委会挡枪,一旦老李耍赖,老张家这笔钱能不能拿到还真不好说了。为此,要求双方回去再考虑考虑,如果确定是这个数目,那么,老李必须在一周内凑齐款项到调解室办理交接后,再出具调解书。

          缺乏诚意基础的调解不可能成功,原告回去后认为被告承诺的赔偿额过低,被告认为村委会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别说一周内来办理赔偿款交接,到了一周的时候,原被告双方都找借口推辞了。既然如此,整理好笔录、单据材料将案子移交给法官。

        事情一忙起来时间过得很快。那天,快下班了接到一个电话:“王老师,判啦!”嗯?我什么事没有,怎么就给我判啦?“不是,不是给你判啦,是老张那个案子判啦。”哦,原来是那个案子的原告代理律师。结果咋样,这个案子也一直在留意着。“判决全部支持原告的诉求,您猜猜判了多少?”肯定少不了,不然你也不会这样高兴吧。“原告主张的79万元全部得到了支持!”就是说原告大获全胜!

        “村委会承担什么责任?”毕竟这个才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村委会不承担责任,这个判决将会是一纸空文。“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村委会明知老李是个人,并不是一个组织,即便将工程交给老李承包也视为村委会与其他打工者形成了劳务关系。”这下放心了,“判决的内容有最高院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原告代理律师在电话补充了一句。

        当然,下一步就是被告上诉,之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老张家的再去申请执行……都是套路了。不管怎么说,钱能真正到手才算完事。

        没有诚意、缺乏谅解的基础,不能得到真正和解。这个教训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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