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那些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一些事

本周主要学习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制度,以前不知道的并且现在记忆深刻的几点如下:

一、劳动合同

员工新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给员工算工资必须从用工之日起算,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无关。合同履行期直接决定试用期的长短:一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最多二个月;三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从试用期满的次日,公司必须给每个月支付2倍工资,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满一年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默认为该公司已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资必须按2倍发放。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例如兼职、临时工,不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即可。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四个小时,工资可按小时、日、周发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延时工作,加班费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算;周末加班,可安排调休或者按正常工资的2倍计算加班费;节假日上班按正常工资的3倍计算加班费。

年休假按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十年以下年休假5天,十年至二十年,年休假10天,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例如A已累计工作15年,但在本年7月1日新入职到甲公司,则A可享受年休假10天,但在本年甲公司可享受年休假5天(即10*0.5)。

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除劳动者个人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位劳动者在同一个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非全日制劳动者不得有试用期。

公司辞退员工时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补偿金=合同解除时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 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低于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补偿。月工资为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偿。如果员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月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偿,最长不超过12年。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缴费基数为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计入统筹基金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计入个人户。养老保险不得提前支取,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女人正常退休年龄为50岁,特殊情况可以45岁退休;男人正常退休年龄为60岁,从事高空作业或其他可能给身体造成危害的职业退休年龄为55岁,特殊情况可以50岁退休。

 医疗保险没有固定的缴纳年限。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6%,该6%中的30%连同个人缴纳比例一并计入个人医保户。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规定目录内的用药和治疗可以报销,不在目录内的不予报销;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0%的部分(即起付线)不予报销,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倍的部分(即封顶线)不予报销,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部分报销90%。

工伤保险只有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工伤期间,所有工资福利必须按照正常上班的标准发放。伤残等级评定后,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停工养伤,期间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6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7级以上伤残没有伤残津贴。因工死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家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失业保险享受条件为本人与前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为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本人与前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是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中一些规定,我个人以前在这块是了解的比较浅,借助这次初级会计考试,也重新认识了。

个人感觉,我国政府真的是在最大程度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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