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点大事》之法律思维

社会急剧变化,技术日新月异,交往不断扩大——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比自己大得多的世界之中;每个人都需要面对超出自身感受的事件和趋势。远方的某个事情,瞬间影响近处;宏观的任何调整,立即波及微观。

刘晗老师的《想点大事》就是这样一个站在法律之上讲解法律思维的书籍。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实际的精明和专业的技术,还是一种实践的智慧和思维的方法。刘晗老师的《想点大事》就是用法律人的视角来学习法律思维的底层智慧。

总结下来,法律思维就是让你想点大事,而且把事情想大一些。运用法律思维是戴着镣铐跳舞,能帮你练习超脱具体纠缠的大思维,学习在约束之下破局的创造力。

具体思维模型有如下几种:
1、凡事讲规则:善恶与秩序
法律的终极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是讲绝对的善与恶,而是能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就如托马斯.霍布斯所说的那样,宁可在利维坦的统治下也好过完全没有秩序、人人互相为敌的“自然状态”。
而规则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我们国人因为长久以来的文化熏陶,利用规则漏洞或者说超越规则来逐利似乎是很多人的追求,从小拥有法律思维,也许会让大家都在规则下行事。
2、凡事讲权利:对错与边界
比起对错,法律更关心双方都具有哪些权利。也就是说,法律人不能根据自己的道德直觉来判断谁是谁非,而是要去细致地考察,法律法规究竟给当事人预先设定了何种行动的资格和自由。
要注意的是道德权利并非法律权利;因为道德是没有标准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以法律权利通过强制性的规则来确定人际关系的法定边界,这样才能止纠纷。
3、凡事讲程序:正义与过程
我们常常说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最终选择的大部分是程序正义,为什么呢?因为在司法领域中,程序指的是为了落实法律规则中的各种规定,以及保护人们的各种权利而设计、执行的一系列附属规则,包含步骤、流程、方式、手续等。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
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但要追求结果的正义性,更要确保审判过程是公正、公开、按照正当程序完成的。甚至即便结果存在争议,也要把程序做足、做好。
4、凡事讲终局:正确与确定
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系统都会设置终审制度,来保证每一个案件的结果都有终局性。也就是说,“将诉讼进行到底,直到自己满意为止”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在法律世界里确定性优先于正确性。
如果反复再审,生效的判决就会变得无效,导致“终审不终”,使案件的当事人和利益相关方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下。当事人受不了,社会也受不了。法律最多能保证公正的审判,而不是完美的审判。
5、凡事讲预期:个案与长远
所谓良好而稳定的预期,指的是法律在处理社会问题的时候,不仅要解决当下的纠纷,还要控制长期的复杂性,给未来的法律人乃至全社会一个稳定的期待,让人们据此安排未来的生活。
也就是说,法律人在作决策时要超越当下的案件,关注长远的后果。
法律规则的确立要对长时段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普遍适用,因此其追求的并非每一个具体事件中的合理与公平,而是整体的、全局的合理与公平
6、凡事讲权威:权限与尊重
法律的逻辑是只要是法定机构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的决定,社会成员和其他法定机构就必须服从,哪怕它的决定不够明智,甚至与人们的日常理性相抵触。这就是法律权威性的深层含义,也是法律逻辑有别于日常逻辑的一个特点。
“盲从”权威在学术领域内是一种智力上的懒惰,意味着无法推陈出新、更新迭代;在法律领域内却是一种专业的纪律,意味着恪尽职守、依法办事。

根据如上思维模型,《想点大事》进一步阐述了事实的界定与描述、规则的制定与使用,以及法律的推理与判断,最后讲了法律发生的根源和历史,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简单总结如下:
1、事实的发现与描述
事实不一定是客观真相,而是在证据的基础上构建的一整套制度。因为已经发生的案件没有办法再现和还原,而法律中的“事实”,只能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用证据粘起来、还原了的事实。证据制度试图努力确认以下三个边界:责任边界、资格边界和程度边界。而后在法律范畴内界定重要事实,对事实加工,重新陈述,重构认知,贴上法律的标签。也就是说事实并不自带意义,需要设定语境,放在不同的背景中塑造意义。
2、规则的制定与使用
法律语言总是不可避免地带有模糊性,无法做到人们想象中的精确。更令人意外的是,立法者有时候还会刻意制造模糊,以保证某些法律能够顺利出台。因为语言的可诠释性太强,我们的思维会受语言所限制。
立法者用类型化的语言作出规定,然后把解释权和判断权一级一级地下放给行政机关,让这些机关出台相应细则,或者让司法机构在具体的案件中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解释和判断,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才能让法律适应未来的社会变迁,而不至于频繁修改。
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易遵守原则”。法律以普通人的人性为基础,要求人做常人,而不是做圣人
规则要相对稳定,法律总是在过去制定,现在执行,并且试图覆盖未来。
法律要相对普遍,普遍性可以实现更大价值。是把规则潜移默化地变成个人心中的戒律,方便个人自行对照、检查处理。
3、法律的推理与判断
后果主义,也就是说,法律中的三段论不是纯粹逻辑上的“理论三段论”,而是一种“实践三段论”。“实践三段论”的结论则是一种社会行动,会产生实际的社会后果。后果主义推理就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去解释和适用规则。其背后的逻辑是法律本质上是人类社会为自身设计的规则,它的根本目标是提升社会的整体利益。
类比推理,法官会在判决书中大量引用过去的案例来解释法律规则,然后对照手头的案件事实得出判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自然会更多地使用类比推理。因此,英美法系的主流推理方法就被总结为“例推法”,即从之前的案例来类推现在案子的审判结果。
4、法律的发生
法律起源于复仇。而复仇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维护机制;又由于社会分工导致法律专业化;现在的法律是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两大法系并存。国内的法律分了很多种,树干是民法,根据性质又演化为刑法,以中国为例,据2018年举行的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公布,截至2018年8月,现行有效的法律是267件,行政法规多达756件。这些数目过千的法律法规涵盖各种法律门类,覆盖各种法律关系。
5、法律与社会
法律是一套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体系,也是用来化解社会矛盾的程序系统。围绕法律也是需要成本的,如何保证法律的相对独立以及实现社会正义都是在不断的权衡中演化。

读后思考:
法律思维模型很多都可以运用到商业或者个人领域里。首先,法律是我们每个人生活环境,是我们生存的土壤;其次,其思维方式也是社会本源的反应,可以迁移到日常中去。比如预期,是不是和我们的愿景意义一样呢?比如程序,我们日常管理的时候就可以借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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