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学会这三步,巧妙“推翻”不理想的司法鉴定结论

生活中,我们打民事官司往往绕不开去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类型有很多,比如常见的:婚姻纠纷中的亲子鉴定、合同纠纷中的笔迹鉴定与痕迹鉴定等等。但无论何种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其最终所形成鉴定意见都属于证据的一种,且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法院一般最终采纳认可的概率非常高,甚至有些疑难案件,往往就因为一份关键的鉴定意见左右了整个判决结果。

那么,如果如果我们拿到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现鉴定意见书上的鉴定结论对我方不利,有可能“满盘皆输”,我们是否就只能听天由命,束手无策了呢?

其实,并不一定。学会下面这三步,就完全有机会“逆风翻盘”

 

第一步:审查鉴定意见书本身是否具有问题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全国性的常用法律规定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规定,比如上海就有《上海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很多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时,往往只注重鉴定结论,而导致规范性、合规性不够,甚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这就为我们“逆风翻盘”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着重看以下几个关键点

1)看鉴定人、鉴定机构是否具备鉴定资质

鉴定机构方面:根据《办法》第三条,鉴定机构应当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在许可证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执业,超出业务范围执业属于违法

此外,根据《决定》第五条,鉴定机构应取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鉴定人方面:根据《通则》第十八、十九、三十五条,至少要有2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鉴定人员对鉴定的鉴定程序、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并签名。

2)看鉴定检材、样本提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也就是说,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所选取的鉴定检材、样本,必须经委托法院认可提供,未经法院认可的鉴定检材、样本是无效的。

3)看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有权进行专业判断。但是,其专业判断必须建立在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上进行。《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鉴定必须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的顺序进行。也就是说,如果该项鉴定有国家标准,就必须采用国家标准进行鉴定,使用其他标准是违法的。

4)看鉴定作出是否超出法定时效

《通则》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鉴定机构受理委托的时效是在收到委托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受理决定后,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因疑难复杂,经批准最多可再延长30工作日,且要告知委托人)。

5)看鉴定意见书要件是否齐全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书格式制作,并包含确切的鉴定内容、详细的鉴定过程、充分的分析说明和明确的、有针对性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并包含附件。附件包括作为鉴定依据的照片、图像、图谱、表格等。附件图、照片应当清晰,并有必要的说明。

第二步:向委托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在第一步审查中发现司法鉴定意见本身存在瑕疵、甚至违法违规情形的,那么此时我们就可以根据《通则》第三十三条,向法院申请要求重新鉴定。而且根据法律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如因特殊原因,只能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的,也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步:向属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步可以和第二步同时进行,亦可先后进行。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对于鉴定机构违法违规鉴定行为,作为案件当事人是可以向属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一般来说,我们投诉时候,写明我们的投诉诉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我们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司法行政部门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六十个工作日内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对该处理决定不服,我们还可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以上三步“逆风翻盘”小妙招,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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