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究竟怎么写才是有效的?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究竟怎么写才是有效的?

夫妻之间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保证夫妻双方对婚姻的忠诚而签订的民事协议,是一种兼具人身性与经济性双重性质的民事合同。夫妻忠诚协议的人身性体现在这项协议存在于夫妻合法的婚姻关系之中,经济性体现在协议约定的违约时的经济制裁性。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可以约定财产分配,也可以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签订后对夫妻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然而,夫妻之间在写这个忠诚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千万不要加一句什么“如果离婚的话什么什么财产归我”这样的话。因为如果这样写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方只要在离婚的时候反悔,这个协议就无效了。这就相当于一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如果有一方反悔的话这个协议就无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夫妻双方在签订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时可以将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改为婚内财产协议,也就是说只要约定明确现在的钱归谁,哪套房子归谁,不加其他条件,不说什么“你以后如果再出轨的话要怎么样”这些话,就直接写钱财比如某套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归谁,比如归女方所有就可以了。婚内财产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千万不要笼统的写什么净身出户之类的话,因为这样写的话法院就很难来判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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