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责案例一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投保




一、案情:刘某某驾驶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刘某某倒地后被碾压死亡,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交警查获。交警队经勘察现场后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经律师调查了解,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刘某某家属向法院申请保全王某驾驶的车辆或其他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须提供保全担保,申请人即向我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本案我司经审查材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投保人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二、点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投保诉责险与其他类型案件的审查要点略有不同。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虽然实际造成了被撞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但是由于肇事车辆一般投保有车辆三者保险,损失会由保险公司赔偿,肇事方自然无转移、隐匿财产逃避生效判决履行的必要,故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保全必要性会作为审查的重点。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的保险能够覆盖死者或伤者的所有损失,赔偿款将由保险公司支付,则无保全的必要性;如果肇事车辆无保险或虽有保险但无法覆盖所有损失的,则有保全的必要性。


本案中,肇事车辆投有赔偿限额为122000元的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5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正常情形,保险赔款基本可以覆盖死者家属的损失。但本案肇事司机驾车逃离现场,为商业险保单中的拒赔情形,也就是保险公司并不赔偿超过交强险损失金额的部分,此部分仍应由肇事司机和车主负担,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故本案有保全的必要性,我司做出承保的决定。




三、投保须提供资料:1、起诉状;2、保全申请书;3、证据资料: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医疗费单据、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等;4、其他。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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