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乱易整,不武”考

【写在前面】

整理这篇文章时真的有一种无可奈何的感觉。

第一次发现“以乱易整,不武”的问题是2007年,“武,指使用武力时所应遵守的道义准则。不武,不符合武德”,这条注释完全自己不能接受,因为看不懂,也因为我自己脑子里已经先入为主地认为“武”应该是“用兵的法则”。但当时的我还不够自信,一直想找到文献支撑自己的判断,但是证据一直不足,于是这个想法就一直以零散的研究笔记形式存在,没有形成完整的文章。直到2010年,这一年的《中学语文教学》第2期上刊登了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中学李俊老师的《“以乱易整,不武”应该如何释义》,看到这篇文章我心拔凉拔凉的,因为他和我的结论大致相同,甚至收集的资料也多有相同。“高高的树上结槟榔,谁先爬上谁先尝”,我的文章不用写了。我顿时明白1858年6月18日达尔文收到华莱士那篇有关进化论论文时的心情了。

受这件事的刺激,我改变了写作习惯。从前我总是想明白想透彻了才下笔,可是很多时候问题并不是一下子就想通透的,于是很多想法就只能停留在碎片状态,迟迟不能成篇,造成了大量“烂尾文”。从这件事开始,改变了做法,只要问题的大致思路成型、资料收集大致完毕我就下笔,在行文过程中逐渐丰满和完善既有思路,这样一来成品率果然提高了不少。当然有时候,因为一开始思路不够严密严,写作过程中会产生新问题,问题严重时甚至导致整篇文章被彻底推翻。但比起大量的“烂尾工程”,这点代价还是值得付出的。

为了纪念这件事,也为了给自己一个交待,我还是决定把这篇文章整理出来。好在我的研究笔记中还有一些李俊老师没有写到的地方,或许也还值得记下来。

2015年12月18日

一、问题的提出

   《烛之武退秦师》中“以乱易整,不武”这句话的注释,一直争议不断。人教版《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的注释是:

“用散乱代替整齐,这是不符合武德的。乱,指打完仗后军队散乱。易,替代。武,指使用武力时所应遵守的道义准则。不武,不符合武德。”

课下注释直接出处应该是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它对“武”的注解是这样的:

“这里的‘武’和上文的‘仁’,都是上古时的抽象的道德观念。”(中华书局1999年5月第3版)。

但是王力先生并没有仔细解释“武德”这个概念,估计他的理解应该本自晋人杜预注和唐人孔颖达疏的《春秋左传正义》中“秦晋和整,而还相攻,更为乱也”。后来陆续有一些文章从各自角度为王力先生的这条注释寻找依据。比较值得重视的是方文一的《关于<烛之武退秦师>中的“武”的解释》(《语文建设》, 2002年第11期)和刘敬林的《<左传>“以乱易整,不武”辨释》(《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方文由“以顺为武”界定“武”的含义,再由此推求“整”与“乱”的释义;刘文以“兵作于内为乱”界定“乱”的含义,再由此推求“整”和“武”的释义。两篇文章当然能够言之成理,但是这条注释的中两个主要矛盾却依然存在。

1、“武德”一说含混难明,普通读者难以接受

何谓武德?它是一种怎样抽象的道德原则?如果没有具体的史实支撑,高学生以及相等文化程度的读者是很难弄清其含义的。那么这条注释也就成了无效注释,“武德”也就成了悬案。

2、释为“武德”语义重复

晋文公回应“子犯请击之”的理由有三条:其一,“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依靠别人的力量,反过来损害他,这是不合乎仁道的,这是道义层面的道理;“失其所与,不知”,失掉自己的同盟者,这是不明智的,谈的是战略层面的依据;“以乱易整,不武”,如果将其理解为“武德”,那么这条理由显然与第一条重复。

那么,这个“武”字究竟如何理解?是不是一定理解为“武德”呢?

二、“武”一定是“武德”吗?

一词多义是汉字的基本特性之一,汉字的字义系统往往是基本意思为核心,逐渐引申出其它含义。“武”,从“止从从戈”,本义为士兵肩扛兵器出征作战,那么与武器、战争相关的一系列概念就可以由这个字承担。《汉语大词典》中收录了包括武器、兵法、武将、用兵、猛烈、刑法、武德等在内的二十五个义项。

那么,“武”在《左传》一书中的用法是怎样的?

    “斗伯比言于楚子曰:“吾不得志于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桓公六年)

这里的武意为为武力、武装。

“先君其知之矣,故临武事,将发大命,而荡王心焉。”(庄公四年)

这里的武意为军事行动。

“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僖公九年)

      这里的武意为周武王。

     “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飨以象其德。”(僖公三十年)

      这里的武意为国君的武功。

      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晋师夹泜而军。阳子患之,使谓子上曰:“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迟速唯命,不然纾我。(僖公三十三年)

      这里的武意为武德。

      可见,《左传》中“武”字的用法是复杂多样的。

如果将“不武”看成一个表义单位结果又如何呢?

仁而不武,无能达也。 (宣公四年)

此处可以可译为“不勇武”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襄公三年)

      此处可译为“不服从军纪”

  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 (襄公十年)

      此处可译为“不符合武德”。

根据以上例子可见,《左传》中“武”字的含义是丰富的,如果有更好的理解,我们未必一定要将其理解为“武德”。   

三、武,用兵的法则

我提出另外一种解释:用兵的法则,这样一来这句话就可以理解为:用阵阵列散乱的军队去攻击阵列整齐的军队,这是不符合用兵法则的。这个解释能很好的弥补“武德”说中的两个不足。

    1、含义清晰

    在今天人眼中,战争的目的就是克敌制胜。有利于达成这个目的的事情就做,反之就不做。如果在秦国背盟之后,晋军仅仅出于报复目的仓促发动攻击,失败几乎是必然的,这当然不符合用兵的基本法则。

     2、逻辑严谨,避免语义重复。

     晋文公的三条理由是三个不同角度提出的“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是道德层面;“失其所与,不知”是战略层面;“以乱易整,不武”,是战术层面,三点理由,从高到低,从抽象到具体,逻辑严整。

     这个解释似乎很完美,但要这个解释成立就必须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将“武”训为“用兵法则”是否与当时的时代精神矛盾呢?如果当时的战争意识就是崇尚“武德”的,那么不管这个解释看起来多完美,它也无法成立。

那么晋文公、秦穆公时代,中国人的持怎样一种战争观念?李零教授的一本书的书名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兵以诈立》。他在这本书中用俏皮的语言阐释春秋后期的战争观:

“兵法的产生,和兵不厌诈直接有关。弱者不择手段,用糙招,这是战术,不是道德。”

“中国的贵族传统,崩溃特别早,基本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的兵法就是产生与这个时代。”

李零《兵以诈立:我读<孙子>》中华书局  2006年8月 66页

《烛之武退秦师》就处在这个时代。在这个故事发生之后的两个历史事件就很好的诠释了兵不厌诈和“武德”的崩塌。

一个是“弦高犒师”。公元前627年,郑国商人弦高去成周经商,经过滑国,半路遇到袭击郑国的秦军。于是他冒充郑国的使者,以四张皮革和十二头牛犒劳秦军,暗示秦军郑国已预知秦军来袭。同时,他又急忙派人回郑国禀告。秦帅孟明以为郑国已有准备,于是领兵顺手灭掉滑国后返回,郑国得以保全。另一个是曾经入选中学教材的“崤之战”。弦高犒师之后,秦军退兵回国,晋国命先轸率军秘密赶至崤山,并联络当地姜戎埋伏于隘道两侧。秦军重返崤山,疏于戒备,被晋军伏击,全军覆灭。两个故事中秦军、晋军都不是列阵而战,而是采用了偷袭、伏击等不符合传统战争道德观的行为。可见,此时以克敌制胜为目的的功利性战争原则已经逐渐代了道德性原则。

发生在同一时期的另一场战争则从另一个的角度证明了我们的判断:

“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这场战争史称泓水之战,发生在前638年,(《烛之武退秦师》的故事发生在前630年)。

战争的进行过程中,持功利战争观的司马子鱼就和坚持“武德”的宋襄公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最终恪守“武德”的宋襄公惨败,成为历史笑柄。

    上述历史事实证明,在《烛之武退秦师》的时代,“武德”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崇尚胜利的军事原则已经占据人们头脑。将“武”训为“用兵法则”符合历史语境。

四、“乱”、“整”和“易”

 解通了“武”,“乱”和“整”的含义也就明确了。

“乱”军队阵列散乱。春秋时代战争形式还是车战,这种战争形态非常讲究步兵和战车之间的协同配合,保持齐整的阵形队列是军队保持战斗力的先决条件。军阵散乱就意味着失败。

楚人从而杀之,楚师,吴人大败之,取余皇以归。(昭公十七年)

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吴师大败之。(定公四年)

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遂败之。 ( 哀公十七年)

这里的“乱”都是败阵的意思。

与“乱”相对,“整”自然就是指军队阵列整齐,严阵以待了。

回到当时的具体语境。“秦晋围郑”“晋军函陵”“秦军氾南”。函陵和氾南具体位置不好确定,但依常理推断,秦晋两军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烛之武“夜缒而出”,偷偷见到秦穆公并且说服其退兵,秦穆公一定不会将退兵的消息告知晋军,相反在退兵过程中,他还会下令封锁消息,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晋军追击。因此当晋文公得知秦军退兵的消息后,秦军已经行进了相当一段距离。如果晋文公一怒之下下令追击,势必要兼程而行。而这恰恰犯了兵家大忌。

“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孙子兵法.军争》

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晋军军阵散乱是不可避免的,而迎接他们的一定是严阵以待的秦军,晋军必败。冷静的晋文公拒绝子犯的直接原因正在于此。

最后需要解决的是“易”的问题,“易”有没有可能翻译成“攻击、攻打”呢?

《汉语大词典》中提供了这样一个义项:

整治。《孟子·尽心上》:“易其田畴,薄其税敛。” 赵岐注:“易,治也。”《乐府诗集·郊庙歌辞一·汉郊祀歌》:“易乱除邪,革正异俗。”

从“整治”引申出“攻击”的意思,也是合理通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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