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风险管理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然而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保单受益人多数选的都是“法定”。
虽然法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对被保险人都没太大影响,只不过在受益人申请理赔的时候,法定受益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更繁琐,指定受益人相对简单。两者到底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受益人
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两种
生存受益人
重疾险中重疾、轻症的理赔金,医疗险中的医疗费用、津贴,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费用、津贴,部分寿险和意外险中的全残保障金,以及年金险中的年金领取,其给予对象都是生存受益人。生存受益人不能指定,一般都是被保人(当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以指定为其父母)。
身故受益人
重疾险中的身故保障金、寿险中的身故保障金、意外险中的身故保障金,给予对象是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如果不指定的话就是法定受益人,即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受益人分类
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没有人数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者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时我们会认为“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就算不写他们的名字,最后赔偿金也是给他们。但事实并非如此,投保时不指定好受益人,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与投保初衷大相径庭。
“指定”和“法定”区别
受益金分配
指定受益人可以说非常“任性”,它能够做到“想给谁就给谁”,没有人数限制,可以指定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受益人。换句话就是这个钱给谁,你说了算。法定受益人只能做到“该给谁就给谁”。法定受益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来分保险金的人就特别多。
受益权与债权关系
很多人认为买保险是避债避税,其实只有指定受益人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当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如果写的是“法定受益人”,那这笔保险金将会被视为遗产来继承,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愿意接受这笔遗产,他同时也需要承担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另外如果遗产税开征,作为遗产的保险金可能会被征收一定的遗产税。而指定受益人,就可以免征税费,获得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赔偿金。
保险金领取手续
指定受益人:手续简单,只需确定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关系就可以,因为它的保险金分配是“背靠背”的理念。流程简单,不会让家庭关系变得复杂。
法定受益人:手续复杂,它是“面对面”的分配理念,少一个不来都不行。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由公证处确认有权参与继承的人员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权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要求有资格的继承人全部到场,缺一不可。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有任何一人表示对分配金额有异议,那么分配就不能完成,需要下次再达成一致方可分配。
指定受益人的几个问题
不同类型保险受益人认定
提醒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列明受益人其实是身故受益人,也就是说只有直接身故,理赔金才会给到保单上列明的受益人。实际不同类型的保险,理赔金给付有不同规定。例如重疾险,也指定了受益人,罹患重疾的理赔金还是会给到被保险人自己。同理还有意外险、医疗险,只要人还活着,理赔金都是给本人。
不要只指定一人为受益人
假如只指定一个受益人的话,若发生不幸,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或者同时去世,保险金将被当成遗产处理,有债先还债,无债则按《继承法》分配继承。
给儿童买保险要指定受益人
很多消费者在给儿童投保以后,不约而同的都要求把受益人指定成自己。保险中儿童在未满18岁以前,一般情况下是退还保费或者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18岁以后可以按照寿险身故保额赔付,同时在18周岁以后,可以来修改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注意事项
指定受益人要明确,不要使用模糊语言
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如“妻子”、“孩子”这种字眼指向性不明确的词语。通常情况下在填写保险受益人时,要写清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本人亲笔签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只有把信息写得明确具体,才能为申领保险金减少麻烦与纠纷。
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要填写清楚
如果未确定受益比例份额,受益人将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等比例分配赔偿金。
注意受益人会发生变更的情况
指定了受益人之后,并非一劳永逸。在以下情况下,指定受益人是会变为无指定受益人的。
(1)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又没有其他指定受益人的话,或者指定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此时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没有法律意义,该合同在被保人身故后还是默认为法定受益,因此被保人应该重新指定身故受益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即如果A先生的保单指定其身故受益人为其配偶B女士,后来夫妻离异了,A先生又与C女士结婚,此时B女士的身份不再是A先生的配偶,因此她不能再作为原保单指定受益人,此时保单状态变为未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不合理可能会导致理赔的效率变低,相关纠纷增加,实际领取的保险理赔金减少等情况。因此我们投保时一定要重视受益人的合理填写。
关于保单的受益人是“指定”还是“法定”您学到了吗?如果家里已有保单,建议审视下保单的受益人,如尚未指定受益人,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办理保全变更,让您的保单可以随心随意的守护最关爱的受益人!
私信我赠送一次:
1、已购保单整理,风险评估。
2、为家庭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估。
3、保险方案私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