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识形态视角浅析资本与媒介共谋下的短视频图式

       所谓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在各大新媒体上播放的时间短小、内容紧密的视频形式。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传播形式,它以互联网为载体,主要依托于移动智能终端实现快速拍摄和美化编辑, 通过种类各异的新鲜内容与各大平台的高频推送占据人们的视野,满足了当代人“快餐式” 浏览需求。它融合了文字、语音和视频,可以更加直观、立体地满足用户的表达需要,满足人们之间展示及分享的诉求。

        根据内容生产方式的不同, 短视频可分为 UGC、PGC和PUGC三种类型。UGC即用户生产内容,在体验式的互联网服务下,普通用户可以自主创作并上传内容,如抖音、快手等;PGC即专业生产内容,如电视节目、纸媒等专业内容通过互联网形式传播;PUGC即专业用户生产内容或专家生产内容,是前两者结合的内容生产模式。

       鉴于现有研究多集中于从传播学角度对短视频的技术使用、内容呈现与流量变现等方面进行阐述,所以本文尝试以意识形态为视角,针对短视频在资本和媒介共谋下所形成的图式进行探讨。

       短视频具有鲜明的参与式文化的特点,但是它的迅猛发展并非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而是有着深刻的意识形态意味,并且在商业资本与现代媒介共谋下展现出一幅复杂的意识形态图式。正如詹金斯所指出的那样,大众对各类新媒介使用而滋生的新文化形式不能单纯地将其还原为技术使用,而更应看作是一种文化的革新与范式的变迁。那么,短视频崛起的背后,同样也蕴含着深刻的价值理念和意识形态。

       列斐伏尔认为,人类关注的空间主要包括物理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三个基本类型,并且三者是有机联系的,因而个体可以游刃有余于各个空间之中。短视频作为一种典型的视觉文化形式,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基于物理、精神和社会三个空间之上,也正是在这些空间中滋生并充斥着各色各样的网络青年亚文化,因此现代社会的空间已然成为知识、权力、意识形态运作的重要工具和有效场域。比如,办公室场景中,主体会按照员工的角色约束自己遵守公司准则; 街道、商场、道路等场景中,则按照市民角色约束自己遵循城市规范和交通秩序; 而家庭、好友、熟人等场景中,就会按照个体角色依循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等制约自身行为。因此,短视频中无论是通过一定的行为、妆容、舞蹈、服装、语言等任何形式进行的表演,如果脱离了一定的空间和场景则会失去其中蕴含的文化意义和精神特质。也就是说,短视频必须在一定的空间中产生,同时又隐含着一定的空间权力和社会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塑造着大众的视觉形象、体现着权力的隐性运作。因此,短视频成为当代青年争夺话语权、建构自身形象的视觉符号资源,它的火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青年亚文化发展的空间转向,并且对网络青年亚文化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注脚,同时也体现了青年群体主动参与社会文化权力分配的过程。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然而,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以及用户形态的变化,现代社会的劳动形式和经济模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比如数字劳动、知识劳工、网络劳工、注意力经济等都是媒介形态下催生的新的劳动形态。英国学者蒂兹娜·特拉诺瓦以新左派“非物质劳动”观点为基础指出,数字经济是资本尝试从知识、文化和情感中创造货币价值的一种活动,而以情感和满足为目的的信息共享活动正是作为数字经济创造经济价值的基础; 而传播政治经济学派学者达拉兹则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出发点,将观看、注意力、需求管理等形式看作用户的劳动过程,并指出“他或她面临了越来越多的决定要做,因为有着越来越多的新商品,以及与这些新商品有关的广告,向他们侵袭而来。他们得在新商品中挑选出他们想买的东西”,也就是斯迈兹认为,用户选择商品的过程同时也是意识形态生产的过程,是用户消费欲望与广告承载的意识形态相统一的过程。美国学者李文特和杰哈利也将观看视作一种经济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的统一体,他们指出,用户出卖给广告商的是一种商品,并且这种商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观看的能力,也就是说用户本身就是一种商品,而他们的劳动形式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数字劳工。克里斯丁·福克斯曾指出,数字劳工是“电子媒介生存、使用以及应用这样集体劳动力中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一个确定的职业,他们服务的产业定义了他们,在这个产业中,他们受资本的剥削”,新媒体时代,用户既是信息的生产者,同时也是信息的消费者,他们是知识的劳工,生产具有一定价值的用户数据和内容,并且这些内容成为吸引其他用户的免费资源。

       短视频的即时性和免费性使媒介的使用价值更加凸显,这会导致用户的积极使用行为并不是主体性、参与性和平等性的实现过程,而是一种新的劳动价值的创造过程。具体来说,用户通过使用短视频的行为产生个人信息和浏览数据,而短视频平台则利用这些数据不断进行软件的升级和信息库的完善,并将这些数据转卖给广告商获取一定的利润,进而实现自身的资本积累和资本增值,这会导致用户制作、 上传、转发、评论短视频的劳动会在无形中被商品化,并且这种“商品化过程已经延伸到了我们曾经基于普适性、平等、社会参与和公民身份构建出的社会逻辑当中,将个人隐私数据商品化背后的权力被理解为社会生活的自然秩序、常识和天经地义的现实。个人隐私数据的商品化,弱化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非商品价值,实现了交换价值的扩展”,致使个人的休闲时间、交往关系、情感体验等要素在一定程度上被纳入生产体系进而被“商品化”; 同时用户在互联网商业意识形态的召唤下,对数字技术和网络媒介的依赖性也在逐步加深,并且随着工作时间与休闲时间边界的日渐模糊化,用户在使用短视频的过程中会自觉自愿地贡献自己廉价甚至免费的数字劳动并被转化为“数字劳工”。

       短视频平台为其庞大的用户群体即上文提到的数字劳工构建了一个虚拟的交往社区,而用户之间的交往方式和关系建立主要以观看、体验、展演等方式进行,并且受到技术规制、权力关系、商业导向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经过一定的技术修饰和图像美化后,短视频用户通过平台进行自我的展演,并且不断尝试以这种无处不在的媒介景观建构自我的日常生活,但是这种自我展演并不是以自我需求为目的,而是以他人的认可和态度为导向,这使短视频更像是巴赫金所说的狂欢游戏,“在狂欢中所有的人都是积极的参加者,所有的人都参与狂欢戏的演出。人们不是消极地看狂欢,严格地说也不是在演戏,而是生活在狂欢之中,按照狂欢式的规律在过活”。在狂欢中用户既作为主角进行表演,进而实现数字生产,同时也担任观众审视他人的表现,进而实现消费活动。正如福柯所说的那样: “我们的社会不是奇观社会,而是监视社会……我们既不在露天剧场,也不在舞台上,而是在全景机器中”,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们对自我身份的焦虑以及身份认同的恐慌: 如果自身的表演内容获得了他人的赞美、支持与认同,就会从中获得一定的获得感、满足感与成就感,但假如获得的是批评、否定和质疑,则会感觉空虚、孤独、恐惧。也就是用户的自我认知、自我实现、角色期盼、价值定位都取决于他们的“观众”,对于自我能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采取什么样的行动都陷入焦虑、迷茫和困惑当中,发生了将网络自我、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相混淆,这会导致用户为了迎合标准化、单一化和同质化的平台审美取向,而不断进行模仿和复制,他们急切期待获得他人对自我的关注与赞同,并最终陷入虚假自我认同的怪圈,沦为被消费的对象,最终丧失自我的主体性并引发身份认同危机。

        这种危机值得我们去思考,并着手去积极引导意识形态发生的微调。这种在资本和媒介共谋下产生的新的业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代青年群体期待建构更完美、更理想、更精致自我形象的精神诉求与社会心态的真实反映,它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够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压力的释放、情感的宣泄和心灵的慰藉,但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情绪和不良心态,比如泄愤心态、戏谑心态、 狂欢心态、佛系心态等,因此必须对青年群体的社会心态进行积极的引导、调试和塑造,以防陷入技术制造的深渊当中。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聚社会认知的“最大公约数”,代表着人民和国家的共同利益诉求,能够全面引领与涵养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及时纠正青年群体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认知偏差,规范青年的社会认知和行为实践,疏导社会负面情绪、疏通社会流通渠道,引导青年理性表达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从而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在数字经济时代,短视频世界难免会在资本和媒介合谋下为了单边利益催生出单边价值取向,但是发展中的问题还得在发展中去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去监督和共生,使得意识形态不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旋律,因为这是人类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群体心态发展到当前这个阶段历史性的要求和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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