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案!

2018年4月27日

张三在包工头王麻子的手下做事,等到结算的时候,王麻子还欠张三尾款三千块。后张三多次主张,未果!不久的一个时候,王麻子突然告知,让张三去拿钱。约好了一个地方,结果呢,在双方没有谈好的情况下,王麻子带去的两个朋友突然从王麻子的车上下来,一人拿着一把西瓜刀把张三给砍了一刀后扬长而去。张三住院期间,王麻子的亲戚有垫付医疗费,并有就赔偿一事与之协商。因赔偿款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又是未果。

几年后,王麻子被派出所给抓了,结果呢,王麻子自认当时砍张三的人确实是他带过去的两个人,但其并没有指使两人去砍人。被抓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公安告知,因证据不足,可能要变更强制措施。

这个案件的核心点在于,王麻子有无指使另外两人去砍张三,这是主观的东西,恐怕只有张三与另外两个人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客现在的问题是,另外两人动手砍人的人怎么可能会被抓到呢,还有就是有那个人会自认自己有指使他人去砍人呢,那不是脑袋有问题。

思考:故意伤害案件要达到什么情况方可进行报捕??

现在整个案件的事实应该是比较清楚的:

一、王麻子与张三之间存有欠款纠纷;

二、王麻子与张三就欠款的还款事项有进行多次洽商;

三、王麻子有次开车找张三洽谈的过程中,车上有另外两人;

四、王麻子带过去的两个人有用西瓜刀各砍张三一刀。

案件事实应该是比较清楚的,那问题是,现有的证据还不构成报捕的条件吗?这个法律问题很有必要去查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核心点:

现有证据能否证明王麻子有指使车上两个人去砍张三呢?这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我相信王麻子是不可能会傻到自认有指使车上人员去砍人的。车上人员除了一人在张三身上留了一刀之外,其它的什么都没有留下,这种情况下怎么去抓另外两人呢?我相信唯一的线索应该还是在王麻子身上吧,但是我相信王麻子应该是不会傻到把这两人给供出来的吧。那现在问题就来了:

一是王麻子不会自认有指使他人去砍张三,除非他脑子有问题;

二是如果王麻子不自认一的情况下,公安认为其构成犯罪是证据不足的;

三是砍人的人如果被抓住的话,那情况也是一目了然的。但是呢,拿西瓜刀砍人的人,作案现场除了留下两刀外,毛也没留下;

四是砍人的人是个什么情况,王麻子是最清楚的,但我相信,王麻子应该不会蠢到把砍人的人给供出来的。

现在就会出现一个悖论,能抓住的是王麻子,但却因证据不足,只能变更强制措施。砍人的人理论上是可以抓住的,比如:王麻子把他们给供出来,但这个概率机会为零。

得出结论,以后砍人都不用自己动手,直接带人去砍就行了。反正砍人的抓不到。自己抓到了也没事。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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