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工资项

  1. 通过复制
    路径1:SM30→V_512W_D,复制一个相近的工资项;
    [累计]
    CN 累积工资项
    1 总金额              是否打钩,决定了是否累计到/101
    3 应征税的薪水           是否打钩,决定了是否累计到/103
    10 净支付/扣除
    50 PHF/SI 基础: 标识符 C
    51 基本工资总计
  2. 完全新建
    系统中的工资项不满足要求时,用户可以自己创建新工资项。
    工资项的创建一般采用拷贝已有的工资项来实现。一般自己创建的工资项第一位用数字,可以和系统原有工资项区分,系统原有工资项第一位为字母
    1)路径:SPRO-> 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工资核算数据->额外支付款->工资项->创建工资项目录
    2)维护工资项基本属性
    复制出的工资项要通过视图V_T511维护基本属性,视图V_T521Z 可控制工资项在哪些信息类型中使用(将工资项分配给工资项组)。


    image.png

3)维护工资项对应的雇员分组和人事子范围分组
路径:SPRO→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工资核算数据→基本工资→工资项→核查工资项目录→为每一PS和ESG定义工资项容许性
在这里配置了那些员工组、员工子组和人事子范围的人员可以使用此工资项(将工资项和人事子范围、员工组关联)。


image.png

其中的数字代表的员工子组或人事子范围分别在“SAP 用户化实施指南→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工资核算数据→基本工资→工资项→ 主要工资项的员工子组和主要工资项的人员子范围”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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