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歧视离异

众所周知,社会普遍现象多数富裕男离异是由于出轨导致的,多数离异女是不想继续穷日子而离婚,还有一部分人是由于情商低及刻薄挑剔 缺乏一颗感恩包容的心而离婚。君不见绝大多数富裕男都娶的是小娇娘?而绝大多数离异女择偶标准比未婚姑娘还高不少? 因而,结论是绝大多数离异男女都是品德问题及性格问题。当然,凡事无绝对,存在个别离异之人是人品不差的,如丧偶、伴侣好赌、被家暴等。

总之,离异之人被歧视或被多数人瞧不起是肯定的、难免的,总不至于叫大家鼓励离婚吧?我家老人跟小辈们说:“只要不是被日打夜吊,就不允许产生离婚的念头”,我也多少有点认同这种观点,我认为只要不是逃命,就没有非离婚不可的理由。再说,若2人性格实在合不来,可以暂时远离而分居两地呀!还可以像张爱玲笔下《半生缘》里的顾曼桢和祝鸿才那样同居不同床,2人配合着养育共同的孩子,这才叫负责任的父母嘛!试问,一个人连自己未成年的亲生子女都能舍弃,那么他/她这辈子恐怕自私到仅仅只爱自己而已。

再说说二婚三婚,绝大多数穷人再婚不可能像头婚那样同心同德、齐心协力过日子,普遍现象是彼此都会把对方当贼一样防着及彼此算计着,因为各自都会为各自的亲生子女而存在私心,这是必然的人之常情,爱屋及乌而把对方的孩子视如己出的概率有多高呢?这类半路夫妻的私心肯定比头婚中的愚孝伴侣更让人不爽及心冷。

最后,依本人拙见,二婚家庭不要期望伴侣对继子继女如亲生的子女那样疼爱,只要不虐待就很好了;也别指望生死相随,要有小难临头 都各自飞的心里准备,也就是说底层人再婚只能当着搭伙过日子,不能期望过高而导致对彼此产生怨恨或再次离婚(至于例外,那得是多大的福气、有多幸运才能碰到)。至于富人阶层的再婚,由于本人从未富裕过,无法言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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