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内讧”:一场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较量

一、 迅雷公司失去控制权,接连发声

2017年11月28日上午开始,迅雷公司和迅雷大数据公司接连发声明,隔空喊话。

为什么迅雷公司会突然发出这么一份声明?

声明中第三点已经表述的很清楚,迅雷公司在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权比例已经下降到28.77%。迅雷股权被稀释后,迅雷大数据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使得迅雷在此公司不再有任何话语权和董事席位,也缺乏对迅雷大数据业务的监管能力,对大数据公司失去控制权。

二、 迅雷公司为何会失去控制权

根据相关网站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表明迅雷大数据股权结构变动如下:2017年1月10日,新增加一股东深圳市紫米谷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347.5500(万元),占比10.0000%;天津市瑞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251.2(万元)增资至1042.65(万元),占比从10%提升至30%。因而,迅雷公司在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权比例下降到28.77%。而根据公告,2016年8月,迅雷持有的迅雷大数据公司股权比例为43.16%。

但是,此次增资是否经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不明朗。否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而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可以提出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因此,虽然迅雷公司和迅雷大数据公司最后发联合公告,也是为了减少损失否则,进入诉讼阶段,迅雷公司赢面将会很大。 

三、 如何避免失去公司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核心是“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当然,也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核心资产和核心人员等控制。公司的控制权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公司的股权架构,常见的股权架构分为一元架构和多元架构。那么如何通过股权架构设计更好地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一)一元化股权架构

简单地说,一元架构即同股同权,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都可以采用这样的方式,而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采取此种设计。

主要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股东会控制权,分为3个层次:

1、绝对控股(股权比例67%):当持股比例达到67%,公司的所有事务包括重大事务和一般事务,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均享有一票决定权。比如有权修改章程、增资减资、把公司一分为二等等。

2、相对控股(股权比例51%):当持股比例达到51%,除了修改章程、增资等重大事务决定外,其他事务都享有一票决定权。

3、一票否权(股权比例34%):即。当持股比例达到34%,公司的重大事务,比如修改章程、增资、解散公司,享有一票否决权在制定章程的时候,你还可以把重大事务的范围放大,这样你就能否定更多的事项。

第二个层面是,董事会控制权,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董事会席位的多寡。跟股东会不同,董事会实行的是按照人头表决,一人一票。所以一般来讲,只要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席位,那就能控制董事会。经典案例就是阿里巴巴,马云的合伙人制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合伙人手里掌握着半数以上的董事席位。

由上可见,迅雷公司在迅雷大数据的持股43.16%下调到28.77%之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迅雷公司已经丧失对公司股东会重大决议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因此不管是从股权比例还是董事会的控制权来说,迅雷公司都是已经失去对大数据公司的控制权,一旦失去控制权,那么也就很难监督大数据公司的相关运作数据。这就是,为什么迅雷公司急于出来撇清与迅雷大数据的原因。 

(二)多元化的股权架构设计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书部分说明法律允许公司章程设置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设计,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股权架构设计,在内容上对股权架构进行进一步设计。

像本次“迅雷事件”中,迅雷公司在一开始便可以约定对迅雷大数据公司授予迅雷品牌使用权限的时间、范围以及停止品牌授权的具体情形等。或者约定特殊事项一票否决权,将一元化股权架构设计中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决定的事项扩大,比如重大人事变更、具体战略方针变更、重大交易和担保等,通过这种形式在创始人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后通过掌握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从而一定程度地把握控制权。如果事前约定,那么即使像迅雷公司此次的股权被稀释到三分之一以下,同样可以享有一票否决权。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鲍律师,根据以往的股权设计经验,总结出如下几种常见的多元化股权架构设计:

1、投票权委托:部分股东将股权权益中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创始股东行使,从而来保障创始人在股东会表决权上的控制,这在法律上没有障碍,签署一个委托协议即可。

2、一致行动人:在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创始人团队的股权被不断稀释用来交换各种资源和资金,要想守住一元化股权架构的控制权红线实在有心无力,那么所有的创始人可以签署一个一致行动人协议,如果有争议,以带头大哥或者多数人的意见为准。

3、持股平台设计:持股平台的设计可分为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通过此种方式,可以放大持股比例,达到掌握控制权的目的。

4、海外上市AB股计划:AB股就是把公司的股票分成两类,1股A类只有1个投票权,1股B类有N个(通常为10票)投票权。像京东经营团队持有的1个B股有20个投票权,京东目前最大股东是腾讯,但是刘强东通过AB股计划还是公司实际控制人。AB股计划在美国资本市场的科技型企业与传媒企业应用比较多,但在国内证券市场和早前香港证券市场还不被接受。

香港交易所12月15日宣布,正式拓宽现行上市制度,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也即允许AB股模式的公司在港交所上市,希望能够对抗美国,积极吸引在股权权利上有不同安排的新兴经济。美国是最开放的市场之一,甚至还有一些企业设置了AB股以外的C股,如Facebook股东在2016年便投票通过了设立无投票权的C类股票的提案,该举意在让公司CEO马克·扎克伯格在捐赠出股票财产的情况下仍能够维持对其创立的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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