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的可视化思维

诉讼可视化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所谓诉讼可视化就是把可视化的方法运用于诉讼,使律师能够清晰梳理出论证的逻辑体系、选择最佳的诉辩路径,从而把一个案件清晰完美地呈现在法庭上,有力地呈现对于己方最有利的观点的一种诉讼技巧。

科学证明人类对图形信息的处理体验远胜于对文字信息的处理体验,诉讼可视化就是以图形、图表代替传统的文字叙述为主要的表达方式,这一过程也可以看成是将文字信息转化为图形信息的过程,增强了律师对案件信息的交互体验,提高了律师对案件信息的处理效率。

这样一个疑问催生了“法律可视化(Visualization of Law)”的研究。该研究的目的就是尝试用美术、设计的理念去优化法律信息的传达,使得法律易于为一般人所接受,更进一步地通过信息传播方式的扩充,让律师的表达更具有说服力。可视化表示系统是将预处理分析完的数据通过可视化技术进行可视化呈现。可视化表示不仅仅是数据的表达,更是信息的价值挖掘,甚至是信息的增值。可视化结果注重形式的丰富多彩与创新性,它可以有很多种形式,比如:图形、图表、示意图、地图、故事情节图等等。一个“美”的可视化效果不但需要美观,还必须新颖、充实和高效。数据可视化和信息可视化都是可视化的一种方式,数据可视化将每一个数据项作为单个图元元素表示,大量的数据集构成数据图像,同时将数据的各个属性值以多维数据的形式表示,可以从不同维度观察数据,从而对数据进行更深入的观察和分析。与此同时,知识资源在整合分享过程中,可为律师提供一张知识地图,以便按图索需。就好比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中,故事化呈现意味着史料载体从文本变为教学语言,运用通俗易懂、朴实无华的口语化表达方式,既有准确规范的历史教学特性,也要有流畅活泼的故事讲述风格。

同样,在案件所包含的信息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往往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概念,并不是有形有体物般容易被人们所感知,仅凭文字叙述很难把案件当中的时间、空间等一些抽象的概念描述清楚,在法庭上信息的传达效率不高。


案件的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系往往不是独立的,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关联性。在诉讼前,律师往往要对案件信息作出大量的分析判断,文字记载的方式弊端在于很难体现出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律师的工作效率。诉讼可视化的优点在于可以将大量的案件信息转变成简洁的可视性图形、图表的形式,从而直观地展现了信息与信息之间的相互关联,能够帮助律师快捷地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更加全面地分析案件。在法庭当中,图形、图表表达的可视性大大提高了法官的体验,从而使庭审的沟通更加顺畅。

图表设计有着自身的表达特性,尤其对时间、空间等概念的表达和一些抽象思维的表达具有文字和言辞无法取代的传达效果。可视化图表的表达可以运用线条、色彩、距离等方式对信息维度进行相应的扩充,从而弥补了文字叙述单一维度表达的不足,使法官对案件的信息理解更方便,也使律师的表达更简洁明了。

从传播学角度而言,图表是一种对信息的挖掘和表达起关键作用的图形结构,相比于单纯的文字,它能清晰、直观地展示信息的属性。如果律师在诉讼前利用诉讼可视化技术手段,把相关的案件法律关系转换为图表的形式,不仅比传统纸面载体更简洁直观,也有利于律师快速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并从中找到关键争议问题进行代理诉讼。在审判中心主义的模式下,法官在法庭中对案件信息体验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诉讼成败。诉讼可视化的核心在于运用图表的方式代替枯燥繁赘的文字叙述,这种方式极大扩展了法官接受信息的维度,不仅比传统的文字载体方式更有效地传递案件信息,还丰富了在庭审当中法官对信息的直接感受。法官感受、体验到的信息越多,律师说服法官的可能性也越大。


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可视化一直都被人们所运用。在如今的法务与司法实践中,可视化倍受关注,甚至有望被系统化。在法律服务行业,可视化模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非诉讼业务,律师从业者也着手进行“诉讼可视化”的探索。

从一种更广义的学科体系的角度来说,法律可视化应该属于“信息可视化”的一个新生门类,即法律信息的可视化。在法律领域,法律信息可视化的研究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要真正把法律可视化作为一门技术研究挖掘,就必须厘清这一活动在学科体系中的“坐标(信息设计,法律 + 设计)”,从相关的学科当中汲取成型的技术规范,并结合过往的画图实践去归纳出相应的概念、规则和方法体系。

知识可视化在个人学习与知识传播方面都能带来绝佳的效果。善于运用可视化的思维去分析问题,不但可以在宏观的视野下准确定位知识点,而且还能在微观层面把握各个知识板块之间的有机联系。

当“知识”越来越以核心竞争力的姿态进入法律人的视野,“知识”已不仅仅是一些简单的数据或信息,而是将许多不同的内容、经验和判断聚合在一起,构成一个体系来评估和吸收新的信息,是一个智慧的集合体。法律诉讼可视化的本质就是 —— 摘掉头上的蒙眼布,扩展其接受信息的维度,即有图有真相。

如此,便可让思维与技术被看见,让服务过程被看见,让律师“无形”的专业服务与努力被有形化,让说服更简明有效!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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