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思维导图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需具备的条件

物的(特点)条件

本身要合法

可控制

经济价值(值钱)

有人力劳动的加工

具有独立性

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物

物的分类

是否可以移动

不能移动,移动毁坏

不动产(土地、房屋)

可移动,移动不毁坏

动产(汽车、电脑、房车)

两物之间的关系

主物:起主要作用

从物:起辅助作用

两物的派生关系

原物:长生收益的物

孳息:由原物所生之物

天然孳息:鸡蛋、苹果、小羊等

一定离开原物,和原物相分离

(离开树,离开母亲肚子,变成独立)

孳息不能对原物造成破坏,比如牛身上的肉,牛排不是孳息

孳息不能通过转化进行

拓展:太阳能发的电不是孳息(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转化

它是通过转化而来)

种子长成大树不是孳息(不转化)

法定孳息:利息,租金

股票取得的股息——属于风险投资产生的收益,不是孳息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孳息——个人所有

(婚前有个人财产,婚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鸡生了鸡蛋)

婚前股票,婚后产生收益——夫妻共有

物是否特定

特定物:独具特征、独一无二+交易当事人指定物(被特定化)

独一无二的,在某一个领域只有你(名画、古董、、、、)找不到第二个

可能会发生履行不能(无法实现)

种类物:未被特定——具有共同属性+通过品种、规格、型号加以确定的物

一类物,划分物种,比如烟台苹果、钱

不会发生履行不能(可以找东西替代,替代品)

不谈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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