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年休假逾期取消的事情

      年底,很多人会遇到年假没休完的情况,所以很多人都问我逾期不申请年休假会不会过期作废,会不会自动清零,我们公司的制度是第二年三月底前需休完上一年年假,逾期后作废,作为hr这个制度执行了很多年,然而我在查找一些资料时发现其实法律表并不支持逾期作废的说法。

一、员工满足了资格条件即可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的文件,都只是明确了享受年假的人群条件,并未说明逾期处理规则,而享受天数则按照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我们可理解为年休假属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

二、单位有安排的义务,员工无申请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明确在休假安排上,用人单位负有主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员工并无申请的义务。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休假需员工主动申请,在员工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员工休假的义

当然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顺手查了资料,我们公司的规定还是继续执行,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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