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跨国代孕”的新闻成为社会热点,孰是孰非暂且不表,各种未经证实的传言真假难辨。今天我仅就“代孕”这一客观事实在国内的法律问题就行探讨,希望能够梳理一些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代孕”: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代孕母亲)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委托方)妊娠、分娩的行为,可分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无偿代孕、有偿代孕。
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就是有偿“代孕”的相关问题。
我国针对“代孕”等态度:
我国是明令禁止“代孕”这种违法行为的,2001年我国卫生部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代孕“与人工授精的区别:
代孕:简单来说就是”借腹生子“,将怀胎十月孕育生命的责任用金钱的方式转嫁给他人。
人工授精:怀孕的主体还是本人,只是通过相关技术将精子注射到女性体内,更加方便女性怀孕。
”代孕“与”生育权“:
早期大部分”代孕“是因为母亲身体具有某些缺陷,无法自然生育,只能通过利用他人提供的卵子,或者自己提供卵子利用他人对子宫进行生育。
现阶段大部分”代孕“本是因为某些人群,担忧壬辰期间对体型、生理对影响自动放弃生育权,用金的对方购买他人的子宫式转嫁妊辰风险。
“代孕“在我国是否违法犯罪:
”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但是还没有上升到犯罪。卫生部在2001年发布生效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03年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准则和伦理原则》也明确禁止了代孕技术的实施。
希望此次时间之后能够起草并通过相关法律,对代孕行为上升到犯罪。
“代孕“在国外是否违法犯罪:
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代孕都是违法行为,因为这已经挑战到人伦的底线,但是还没有上升到犯罪。少数国家和地区,对代孕这一行为没有作出相应对法律规定,造成国际代孕对灰色产业链越来越“繁荣”。
”代孕“的伦理之争,谁是孩子的“母亲":
这涉及到一个伦理问题,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当然生下孩子对女性是孩子对母亲。但是孩子是用另外一个女性对卵子受精后发育成生命的,从生理上来说,卵子的提供者也是孩子的母亲,就是因为一个生命有了两个母亲,才产生了严重的伦理问题,冲击着人类的道德底线。
“代孕“可能涉及对法律问题:
从事买卖“卵子”对中介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从事卵子取出、受精等工作等医护人员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
甚至某些无良中介以“代孕”为诱饵进行诈骗,可能涉嫌诈骗罪。
对于某些人钻我国法律漏洞,在“代孕”合法等国家进行“代孕”活动,我们暂时没有办法追究他们等法律责任,希望国家早日出台相应等法律。
写在最后:
首先我旗帜鲜明的表明我的观点,我反对“代孕”,因为这是对广大女性对极度不尊重,女性不是生育工具,孩子更不是商品。我也极其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够早日立法,将非法代孕入刑,让非法“代孕”灰色产业链没有生存对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