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日趋严厉,区块链何去何从

自2019年以来,全国已累计关闭6家新发现的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分7批通过技术处理203家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两家大型非银行支付机构关闭虚拟货币账户近万个;微信平台上,已关闭涉及宣传营销小程序与公众号300个。

截至2018年3月,中国以区块链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为456家。同时,在网络上,打着区块链旗号进行诈骗的网络平台达到了3000多家。截止目前我们监测到区块链公司中,带有区块链这三个字,或者它经营范围内带有区块链的,大概有32000多家。不过,经过实际监测,发现真正拥有区块链技术,或者说拥有链的企业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占比大约为百分之十,甚至不足百分之十。

2017年,一起以网络虚拟货币“亚欧币”为名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曾引起广泛关注。以高返点、高收益为噱头吸引投资者,该案涉案金额高达40.6亿元,超过4.7万投资者掉入陷阱。

今年5月,数字货币钱包Token Store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到黑客攻击,系统将全面升级维护10天。然而10天后,其App已经无法进行转账、交易等操作。

今年7月,继Token Store后,号称全球第二大数字货币钱包的Plus Token也崩盘跑路,全球几百万人血本无归,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亿元。

这些数据无不体现出所谓“币圈”的残酷,其实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识代币发行融资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不得开展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警惕代币融资与交易的风险: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而在之后,有市场传言说“94禁令已被取消”,可是在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曾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在此,小编也希望在以后的所谓币圈和区块链项目中,大家要保持足够的清醒,要熟知各种数字货币政策和法律的依据,以此来确保自己的投资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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