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国家防疫指挥部以及 最高法、住建部、人社部、商务部等部委的文件精神,建筑和装修企业因疫情防范而遭受的人员误工、工期延迟、材料上涨等损失,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以下几点,需提请各企业管理者注意:
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企业需要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和保证金:
国家已出台文件,1.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2.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3.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4.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工程保证金,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企业可以主张保证金收取方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还有,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工地管理:
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企业可以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
国家明确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企业尽可能的实行以 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4、关于资质:
证书的申报和领取,尽可能采用网络、邮寄等方式
对于开工、投标等需要的资质证书,尽可能申请前期电子版提交、纸质版后审,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复工效率。
5、做好用工用料计划安排:
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地方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加强联系,请求协助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请示报告等材料一定留存证据,写明时间。
对于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如实、客观、详尽的给建设方做好反映和报备。
6、企业的财务和人事部门,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文件,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