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三十九)

《知识论》读书笔记三十九

2022年9月19日

2,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它的大纲与细节

作者借用海关验货以及图书馆对此问题进行解释。

3,化所与为事实

用接受方式A、B、C……去接受所与呈现于官能的x、y、z……。

接受方式是得自所与的抽象的意念。

接受即为判断,有对与错(在此不论),注重结果。

对的判断的结果,就是所与所呈现的x、y、z……化为atn+1、btn+1、ctn+1……是事实。错误的判断根本就不表示事实。

官能区中的x、y、z……经过接受,成为官觉中的atn+1、btn+1、ctn+1……既成为了客观的事实。

4,“觉”或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

应该注重的情形是,谈到“觉”就有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的情形,以意念去接受所与才有觉。有觉不必有知,知识不仅是引用一意念而已,并且是引用一意念图案或一意念结构于所与,意念图案或结构是四通八达的,知识也是。

六 秩序问题

A:休谟问题中的秩序

1,重提秩序问题

将来不会推翻以往,但何谓以往?这就牵扯到秩序问题。

秩序不至于重复,不能被推翻,所以秩序不是历史,不是特殊的事体。

休谟所谈秩序不是自然律的秩序,也不是A—B,C—D……等等的秩序。

2,化所与为事实这一可能的最低限度的秩序

对休谟的问题中的秩序可作如此解释,这个秩序是化所与为事实这一可能的最低限度的秩序,叫它为能觉的秩序或事实的秩序。

能觉的秩序是所与顺着时间栽在空间而来,有关系,有性质……等等。这一秩序决不至于推翻,除非时间打住。

休谟的问题在我们是可以得到答案的,就是能担保将来不会推翻以往。

3,能觉的秩序一方面是我们的底

若说康德的先天形式完全是我们的底,有两方面的问题:

①闭门造车而出门不合车辙的问题

在讨论逻辑命题之时已经说过,因为是完全消极的,所与才能先天。

②接受所与是以不变治变

我们是具体的,老是在变,跟随我们变而变的形式不足以治变,完全属于“心”的形式或可解决此问题。

总之,有积极性的意念或接受方式不能是完全属于我们的,能觉的秩序也不能只是我们的秩序。

4,它虽不只是我们的秩序,然而它是我们的秩序

我们可担保能觉的秩序的维持。

意念无所谓变与不变的,可取舍,进而影响的A—B,C—D……等等的秩序,但不是推翻,也就是说能觉的秩序可为我们所改变,而不是为将来所推翻。

B:所与的秩序

1,所与本来是有秩序的

所与有秩序和所与有什么样的秩序是两回事。若所与不接受我们的接受方式,意念的图案或依然如故,秩序不见得维持。从知识论着想,我们只需承认所与是有秩序的,就可以担保意念上的秩序的维持。

2,所与的能觉的秩序一定会有

所与的秩序就是能觉的秩序。

所与不会有违背逻辑的呈现,也绝不会有违背归纳原则的呈现。

新经验增加我们的意念与应付能力,对付所与总有办法。也就是说,所与总有可以接受的秩序,即能觉的秩序。

3,将来不会推翻以往

以往的所与所有的秩序是如何的秩序,此为问题所在。

若是历史的或特殊的事实,不会推翻,也不会复现。

若是自然律的秩序,也根本不能推翻。

若是A—B,C—D……等等的秩序(如牛有四足),可被将来的所与推翻(这种推翻只表示我们错了而已)。

4,所与如何的来,我们如何的接受

能觉的秩序不会被推翻,可引用意念于所与(或可对意念有所取舍)。

在知识经验中所与如何来,我们就如何受。

接受了所与,就是化所与为事实。

C:意念的结构与事实的秩序

1,事实有意念方面的秩序

在对的时候引用意念于所与,就是接受所与,就是化所与为事实。

事实一方面是所与,一方面是意念,所以它有意念的结构,这也是一种秩序。

只需注意的一点,就是只要意念有结构,事实总是有秩序的。

若事实是“自然齐一”的自然,则“齐一”就是秩序,事实本来是有秩序的。

2,事实没有矛盾

事实既有意念的结构,当然是没有“矛盾”的。

事实不是命题,不能引用“矛盾”于事实上。另外,在此处所谓的矛盾与逻辑上所谓矛盾毫不相干,字同而异义。

3,事实的积极的秩序

事实有意念的所有的积极的秩序。

事实的秩序不是凭空的,根据所与之所呈现。

特殊的事实表示普遍的理(所与的共相的关联或固然的理)。

事实的相继发生就是所与源源而来,知识者继续接受。

事实不仅是然,而且有所以然(知识所注重的秩序)。

4,本书的一段落

引用一意念于所与和引用一套意念的结构于所与分别很大(后者即为有系统的知识)。

官能无错误,官觉有错误,意念引用的不错的时候,结果就是发现事实,事实是知识直接的对象。

第九章  自然

一 呈现与本然的现实

A:呈现的观

1,所与和呈现

所与是官觉类的呈现。

呈现是官觉者的呈现。


Snm  : n类的m官觉者

Snm+1  :n类的m+1官觉者

OSnm n :相对于n类的所与

OSnm  nm  :所与所呈现于n类m官觉者的呈现

OSnm+1 nm   :所与所呈现于n类m+1官觉者的呈现

图示:Snm             OSnm n               △  OSnm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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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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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m+1                                    △  OSnm+1 nm 

£:表示所与 △呈现


OSnm+1 nm不但是相对于n类的,而且是相对于m+1官觉者的。

2,呈现总是相对的

呈现是相对于官觉者的,所以是有观的。

所以,OSnm  nm 是相对于n类的m官觉者的。

OSnm+1 nm则是相对于n类的m+1官觉者的。

不同的官觉者有不同的观,同一官觉者在不同的时候,不同的地点也有不同的特殊的观。

即同类中不同的官觉者有不同的特殊的观。

3,呈现虽特殊,然而不必就是私的

一官觉者的呈现有公私的分别,呈现虽特殊,然而不一定因此就是私的。私的呈现称为主观的呈现,公的呈现叫做客观的呈现。呈现虽特殊,然而可以客观。

4,呈现有观

呈现由主观客观的分别。

说呈现有观就是说呈现是相对的。

B:所与的观

1,不同官觉类的所与


用Sn和Sm表示两个不同的官觉类。

Onm表示个体。

OSnnm表示相对于Sn类的所与。

OSnnm表示相对于Sm类的所与。

仍可用同样的方式表示所与个体的分别

Sn            OSnm n               R OSn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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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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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                                       £  OSmnm     O表示个体,£表示所与


2,所与的类观

OSnnm     OSnnm分别表示相对于Sn和Sm官觉类的所与,是相对的,有观的。

所与是客观的呈现,类观的呈现,是公于一官觉类的任何正常官觉者的呈现。

不同的官觉者,彼此的所与当然不同,也就是说Sn和Sm是不同的官觉类,OSnnm     OSnnm当然是不同的所与。

3,所与只有一层的相对

呈现有两层的相对:①相对于单个的官觉者,此层中呈现可以是主观的。②相对于官觉者所属的类。

但所与只有后一层的相对,Sn和Sm的所与没有共同的地方,都是客观的。如人不能见牛之所见,牛也不能见人之所见。

不同的所与的共同点与所与之为不同的呈现的共同点不一样,在此,我们只需注重所与的相对与呈现的相对不一样,呈现有两层,所与只有一层。

4,所与的相对性是普遍的

呈现有主观客观的分别:是主观的,是有官觉者的个体观的,是特殊的。

是客观的,是有官觉者的类观的,是普遍的。

特殊(相对于官觉者这一个体)

普遍(相对于官觉者所属的类)

所与是后一方面的相对,是普遍的,是相对于类型的。

也就是说所与的相对性是普遍的,这相对性本身就表现一自然律。

C:本然的现实

1,无观的个体

Onm表示n类中的个体,无观的个体,是本然的现实。

本书所论呈现和所与都是有观的。

本然的现实与呈现或所与明显有不同的地方。

无观的现实可以谈,如电子、原子等,虽不能觉,然而可以知。

2,本然世界有共相的关联

本然世界有殊相的生灭,也有共相的关联。

现实的历程中,虽不会没有官觉者产生,然而不必在任何阶段上都有官觉者。

3,本然世界即“黑”也不是一团糟

假设在一种现实的状态而又没有官觉者夹杂其间,我们能感觉到“夜”或“黑”。在此假设下,本然世界无“明”。

但“夜”或“黑”与一团糟是两件事。

若本然世界本就无条理,则无明起。

若“明”不是明条理,而是创作条理,此时本然世界可以无条理。

但条理是本然的现实本来就有的,所以本然的现实也许可以“黑”,然而有条理绝不至于一团糟。

4,本然的个体虽不可觉,然而可知

Onm表示n类中的m个体,无观的或不相对于任何官觉者的。

若有官觉者去觉它,就不是或不只是本然的现实,而是呈现或所与,就是有观了。

对于Onm不能官觉(直接的接触),可有间接的接触,根据在本然的现实本身,这就是本然的现实的条理。

从知识或官觉着想,Onm这一个体虽不能觉,而Onm所现实的理可以知。

问题在于,如何由普遍的理以求间接的达于Onm。

D:呈现与本然的现实

1,呈现虽不就是所呈的本然,然而它本身仍是一本然的现实

OSnmnm是呈现,有观,是相对于 n类官觉者的与相对于m类官觉者的,是实在的,是本然世界的项目,也就是说它是本然的现实。Onm是无观的。

呈现OSnmnm不就是所呈现的本然Onm然而它自己就是一本然的现实。

2,普遍的相对性的表示

客观的呈现和主观的呈现都是实在的,后者只是不客观而已。

客观的呈现是实在的,所与当然也是实在的。

前说所与的相对性是普遍的,这一所与的相对性既是普遍的,

有些懒了

 

二:本然与自然

A:官觉类的共同世界

1,不同的所与的共同的来源

本段所注重的是各类官觉者的共同世界。

真正的普遍的,是超过官觉类的。

所需要的共同的刺激的来源,不是无观的本然的现实的个体。


读得慢,但读懂了,犹如豁然开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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