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禁枪与安全性的思考

    今天大英课上讲到一篇有关安全性的文章,文章的观点是安全性和安全措施没有关系,甚至是相互拖累。

    老师举的例子如下。

    美国允许持有枪械,照理来说拥有枪械应该能更能保证自己的安全,然而实际上却并不是这样;中国不仅限制枪械,还管制刀具,平民没有能够用来保护自己的手段,却更加安全。

    我差点笑到吐血,这荒谬得连诡辩都算不上。

    在这里我讲一下我的举例:在一个人已拥有一定存款的情况下,把收入和支出以不同的倍率倍增,或是以不同的比例削减,哪种方式能够更有效地使得财产数额增长?

    这个问题实际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对方的观点却是无条件赞同后者,这让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为好。

    继续以财产为例,这两种选择本质上是在调控资金变动的幅度,前者变动较大,容易盆满钵满,也可能倾家荡产,而后者则是妥妥的“铁王八”,把可能的收入削减,而代价是各种方面的止损能力。

    也就是“上限高下限低”和“一动不动铁王八”的区别。

    如何选择?我个人观点始终是辩证看待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攻势还是守势,不过若是单论个人的喜好,我更青睐前者。

    减少变动幅度无异于固步自封,其价值在于能够长久地保留在一个常态中,虽然难以跌落,但也封死了前行的道路。

    而前者拥有更大的可能性,若是要最大效率地增加资本,必定要在一步天堂一步地狱的刀尖上博弈,成则化腐朽为神奇,不成则是自己才能未到。

    以上是这个模型运用在经济领域的解释,把话题切换回安全性的方面。

    中国全面限制,保证你不会被持枪者袭击,尽量不会遇见持刀歹徒,似乎是非常安全,但这是因为着眼视角在同一圈内。

    在“中国领土”这个圈的范围内,确实是安全性很高,然而跳出这个圈则不然。

    若是遇到入室图谋不轨的歹徒,即便他被剥夺了枪械和刀具这样的行凶手段,但你也没有自保的手段,虽然情况可能不至于威胁生命,但足以让弱势群体失去很少。

    固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终究是在事件发生后亡羊补牢而已,悲剧发生后就算罪犯得到制裁,也难以抚慰受害者,无法弥补回受害者所失去的东西。

    类比模型就相当于后者,同时削减了施暴者的威胁能力和受害者的反抗能力,然后以第三方介入,在同一体系内效果应该说不错,纵然手段消极,也能减少损失,至少不至于轻易付出生命代价。

    可如果施暴者不在体系约束中,受害者的痛苦则会以几何倍数放大。

    若施暴者是不惜生命的暴徒?若施暴者是从国外偷渡枪械的持枪者?

    稍微天方夜谭一点,若战争爆发,施暴者是外来侵略者?

    再更加天方夜谭一点,若施暴者是外来文明?

    具体不再细说了吧,懂得都懂。不能说是错误,只能说有局限性,无论是怎样良策都会有相对的错误点。

    那么再来说说美国的状况,对应模型来说就是同时增幅了施暴者的施暴能力和受害者的自保能力,这时衡量利弊的就是双方的能力强弱了。

    就像持枪入室抢劫时,是否能成功保护自己就快谁枪法好以及“装备”好了。

    虽然自保失败的结果可能会较另一种方法更加凄惨,但再怎么说也不至于沦落到任人宰割的地步。

    说到这里有没有意识到什么?到最后两种模式在遇到危险时,说到底都是看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能力比拼”。

    限制武器的社会就对抗入室歹徒和受害者的身体能力和作案手法,而开放武器的社会则是对抗武器使用能力。

    这就是文明时代的弱肉强食,两种方法从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差别,只不过适用情况不同而已。

    品德高尚或是作案动机薄弱的群体内,自然不需要武器来自保,或者说限不限制都不会有人用武器来作案。

    而暴力冲突更多或是经常与外界发生冲突的群里,限制武器反而是对人民的迫害,剥夺了他们在水深火热环境中自保的能力。

    换种说法就是,要比较这个集体中是“潜在施暴者”占总数比例的多少,是施暴导致的牺牲者更多,还是因为缺乏自保能力产生的牺牲者更多。

    顺便一提,美国不禁枪,但是会限制威力过大的武器,比如枪支口径,具体的我也没有系统了解,但可以看出他们并不是完全放任。

    论述基本上就到这里,要以辩证的眼光,把道德水准加入评判标准后再看待问题,和我说绝对孰优孰劣也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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