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最前面:这是一篇上学时胡乱写成的所谓小说,现在看来倒像是日记。
我也不知为何会写,可能是一点所谓的情怀吧。
如今的,商业气息令人窒息,早已不是当年那个纯发文章的乐土,这样的文字注定只能自赏,当记录也好,图个自己乐呵也罢。
正文
其实我并不知道这雪要下多久,不知何时点的烟,现在已经剩三分之一了,我喜欢这种烟雾缭绕的状态,两个人促膝长谈需要的只能是烟或者酒,再不行就是茶。
我不喜欢喝茶,那样会让人觉得我已经未老先衰,那次和他夜谈是在一个下雨天,烟圈在头顶游回,雨滴敲打着瓦房,很脆。
手机里还放着老崔的歌,我以为他不听,没想到他没有像别人那样说。
《一无所有》一直单曲循环,直到雨驻,直到手机快要没电吱吱叫,直到一包烟抽完。
他总是换女朋友,失恋不过一转身,只要心里还有对女生的欲望,他就不会沮丧,这是存天理,扬人欲。
那时候的抽烟,只是一味模仿,速度是男人力量的延伸,女人要化妆品,而男人的化妆品就是烟,烟可以打通任督二脉,通晓作为男人的秘诀。
他没去上本科,跑去上专科学校,在我还在大学里浑浑噩噩无所事事地屌着的时候,他业已学有所成,金榜没题名却抱得美人归,干起了自己事业。
再次见到,满脸没有了昔日的青春痘,头发倒是像从油缸里掏出来的一般,所谓的成功人士的标配也不过如此。再也不用到处找网站看电影了,运动鞋变成了黑皮鞋,可怕的肚子已有微微鼓起之势。
我管她叫雨萱,因为她的名字叫雨萱,姓赵,但我似乎总是忘了叫姓,也许这是我认为的浪漫。
她总是会出现在我的梦里,她总是很忙,很累,需要人陪,应该有人好好照顾她,毕竟我是这样想的,毕竟我想这样。毕竟一生很久,我不想一个人走,更不想她一个人走。
想到此,雪不下了,我感觉体内的那团火焰开始燃烧,在灼烧我的每一寸肌肤,包括我落在青葱岁月里的那个少年,还有他的灵魂。
还有那经久不衰的念想,每及此,我就告诉自己他是他,我是我,她是她。
可是,记忆就像这雪花,只要,只要下起来就会铺满我的整个世界,灵魂像一只老狗,禹禹独行,颤颤抖抖的躯体留下浅浅的印痕,像是时光喝醉了酒,打个喷嚏继续前行。
有一天我走在街上,看见一个女学生长得和她很像,应该说和以前的她很像,她抱着书,《三年高考五年模拟》,也是那样面无表情,没睡醒的样子。我拿出手机,良久,对面传来那个熟悉的每天叫我起床背单词的声音——喂。
我拿手机在风里,就像是风可以把我心里想的,那么多年想说的想要的传给她一样,那边又说——你是谁。
挂掉电话,我没有哭,我可是男生,我他妈怎么可能会哭。插上耳机,《孤独的人是可耻的》。声音大到可以吵死睡觉的人。
收到短信:今天中午睡觉梦见你了。
没敢相信,昨天晚上我也梦见你了。
我相信世间的混沌,以及那份不确定的虚无,冥冥中的不安分,一切视似乎没有安排,如梅花落在刚刚洒扫过的庭院,秋毫滑过细腻的肌肤。
涤荡在你眼睛里的秋水,温暖的山阳,如梦一般地前进,闪电般地跌落,坠入山谷时忽轻忽重。
你只能静静地,睿智而又愚钝地看命运里辽阔的星空,做爱发泄是没有用的,你还记得第一次亲吻嘴唇时的全身颤抖,碧海星空的静默,身体大面积的接触使你忘记了时间的流动,至此,你相信世间还有东西可与时间抗衡。
乌黑秀丽的长发掠过你的眼睛,那是一面黑色的旌旗在向你宣战,于是你甘愿臣服,宁愿长眠于此。
但是,你还是相信冥冥中的虚无,不存在的缄默。
闭上眼睛,我知道她很少午休。这大晚上的,哪是在下雪,我他妈有点热。
有东西钻进了我的身体,在撕咬,在呐喊,在狂打。我知道,此刻的我,异乡的夜,我们之间相差三千多公里。
为了使我体内那团火焰不再炙热,我决定去找她。
她是我的同事,高中毕业考上了这里的某大学,没有去上。
我和她有共同的爱好,她喜欢阅读,看小说。高中三年看了很多小说,大多数是中国那些已故和即将去见文曲星君的作家,国外作家写的书不好看,主要原因和我的一样,太懒,外国人名字太长不好记,影响阅读体验。
她喜欢小波,这样我们的关系又迈了一个新台阶,如你所知,小波说一个人拥有此生此世是不够的,他还应该拥有一个诗意的世界,我对她说起这句话时她竟然说她忘了,这我就生气了,你作为小波门下走狗怎么会连这句话都没有记住呢,实在不该。因此我觉得,是该惩罚惩罚她,思来想去,我决定请她下班后去看电影,这样我们的关系更迈上了一个台阶,但是还没有好到可以互相身体大面积接触的地步。
虽然我的小和尚几次三番提醒我:此女子可以,去和她升华一下革命友谊。我可没有那么随,我得矜持。
要不怎么说酒是好东西,那次她请我吃饭,喝了几杯,宿舍关门无奈只好去外面住宾馆,如你所想,我早就准备好我得良民证,如你所知,我们就不可描述了。但是,我要再次申明,我们跟陈清扬和王二那两个流氓不一样,我们是想拥有诗意的世界。
我打电话给她,她说已经把自己扒光睡了,不能出来。我说外面的世界很好看,在下雪,路灯下的雪花有颜色,她骂我傻逼,雪早就停了。
我说饿了,我她说她不开饭馆。
老子想你了,你再不出来老子就去想别人。
我们去了常去的那家宾馆,老板看我们时极为和蔼,因为我们是她的常住客人。
到床上时我们已经脱光了衣服,我亲吻她的每一寸肌肤,顺便说一句,她的皮肤很好,很滑,摸上去比亲上去舒服,但是她更喜欢我亲她的肌肤。从她的表情和和声音上我能判断出她很享受,她喜欢这种感觉,我也喜欢这种感觉。
进行到一半,她要去上厕所,看着我硬邦邦的小和尚,我点了一支烟。她回来,迎接她的是若火焰般的我,我们抱在一起,身体大面积接触,床单也在滚动。目光相对,我说我要去再抽支烟,她要求放首歌,《five hundred miles》。
我的烟在歌声里起伏,她躺在床上,乌黑秀丽的长发垂在床沿,还差一点就碰到地面,她看着天花板,嘴里骂我欺负人。我瘫坐在单人沙发上,外面的天空,外面的世界,两个颜色,还有车子在外面穿梭,屋子静静悄悄,不一时有她骂我的声音。
她要求我在亲她一下,我亲了她的脖子和耳朵,然后才是嘴巴。她和我坐在单人沙发里,我们一夜未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