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篇》10.22-10.23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

10.22 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

10.23 朋友之馈,虽车马,非祭肉,不拜。

【注释】

▲朋友:志同道合的人,不是狐朋狗友。

▲无所归:没有家人办理丧事,朋友才能帮着办理丧礼,有家人在,要按照家人的意愿办理丧事,否则是违背礼的。

《先进篇》11.11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

《礼记·檀弓上》: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

(远道的朋友到来,没有住处。孔子说:“活着由我负责安排住所,死了由我安排殡硷。”)

▲朋友之馈:朋友有通财之义。《公冶长篇》5.26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

【译文】

朋友死了,没有亲人收殓安葬,孔子说:“由我来安排丧事。”

朋友的馈赠,只要不是祭祀祖先用的祭肉,即便是车辆、马匹那样的重礼,孔子接受时也不行拜礼致谢。

【学而思】

朋友之交,在“义”不在“利”,“于我殡”是舍“利”而取“义”。“朋友馈”,是重义不重利,看中的是情义,而不是物品的贵重。送你一根柳枝,与送你一辆贵重的马车,都是朋友之间的情义,“义”以养心,“利”以养体,心意到了,是真朋友,真知己。“祭肉”是祭祀祖先之用,朋友送你祭肉,是把自己祖先赐予的恩泽也同时赠送给你,对待朋友的祖先要同自己的亲人祖先一样敬重,所以朋友其它赠品可以欣然接受,只有“祭肉”,要行拜礼之后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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