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成长】养一个快乐温暖的孩子

文/杨芝兰

3岁前的孩子需要依恋,家长应该及时满足其生理需要;

3-12岁的孩子需要规矩,家长应该坚定地对其说“不”;

青春期的孩子需要选择权,家长应该耐心的将其当作朋友……

著名的犯罪心理及青少年心理专家李玫瑾教授,通过接触大量案例,经过多年的侦查实践发现:人在成年后的行为和心理,都是过去经历中的一个表现、一种折射,与幼时的家庭养育方式密切相关,“眼里有什么心里就有什么”。

父母们不禁要焦虑了,如何才能让孩子眼里充满快乐、温暖呢?李玫瑾教授针对不同阶段孩子的养育给出了一些方法,供大家参考。

0-3岁 情感抚养

0-3岁是孩子与家人一对一依恋关系的建立时期,这种依恋不断积累直至12岁。依恋是情感的起源,当幼儿与某人形成依恋关系后,与依恋对象在一起时他会感到愉悦;难过时,只有依恋对象的出现,幼儿才会感到安慰。依恋得到满足时会非常快乐和放松,当人处于放松状态时,看外界的事物就会非常快乐。

在现实生活中,李玫瑾常常遇到这样令人痛心的案例:“不少孩子在青春期出现伤害家长的行为,不用问,这样的孩子大多在12岁以前不是由自己父母养育长大的,情感联系并没有形成。”

3岁-12岁 性格抚养

爱是一种营养,但不是全部,孩子从3岁开始,逐渐具有了理解和表达的能力,是给孩子“立规矩”的关键时期。

12-18岁 人格抚养

女孩12岁、男孩14岁起,第二性征开始发育,孩子进入青春期。

在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时,李玫瑾提醒家长们,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特别要做到“四个不要”:不要骂孩子,不要打孩子,不要跟哭闹中的孩子讲道理,不要离开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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