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社会管理是不是走入了琐碎化管理的歧途?——由郑州某地城管撤梯造成人员死亡的事件想到的

    近段时间,郑州某地的城管在巡查过程中因撤走未经审批在在户外高空安装广告牌时的安装云梯造成安装人员不慎坠亡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这种社会管理、执法人员因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的,而我们的专家学者甚至是leader,在最后的总结或者是建议中都强调要规范执法规范,严格执法程序。好像我们所有的程序都规范了、执行都严格了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就不会发生什么意外了(当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发生了意外,那也是他们所谓真正意义上的意外了)。我想问,不知道我们的规范和程序详细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合适,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来说是不是要将城管执法人员什么时候双手扶梯、以什么角度搬离,用多大牛顿的力、梯子以多大离地距离移开等等所有能想到的问题都罗列清楚了才算是做到了规范、具体?

    所以在我看来,这根本就不是规范的问题,这也是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其实这是一出本来就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只要是我们的执法人员能将心比心、易地而思,想想假如自己就是楼顶上的安装工人,如果攀登云梯被人拿走后该怎么办,他也就不会做出如此“愚蠢”的举动了。退一步讲,即使是勒令立即整改,在存在困难的情况下(这个案例中就是拆卸需要的砂轮磨损严重,广告店老板购买所用时间过长)也可以让安装工人先行下来,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安装师傅是无辜与被动的,为何非得要将一个本来可以完全合法合规合情处理的事情变成了一个对生命漠视、不计后果的冒失行为?我想最主要的就是我们(主要是管理者)缺少一种对被管理者作为同类“人”的认同感、对之交流的伦情代入感,以及过分迷信规则的唯实性、有恃无恐的执法机械性。我想说的是,我们彼此作为社会人除了规则遵守的一致性外,还有人性上的相同性、伦理上的相亲性。法律规则是让我们的生活过得更美好,而不是让我们成为规则的奴隶。在社会管理中不仅仅需要法律约束的刚性,也需要情感温暖的柔性。

    其实我们都担负着种种社会角色,也许在这种角色中我们是管理者,但是在另一种角色中我们自己又变成了被管理者,管理和被管理是随时都在变化和交替着的。如果我们不是怀同此心、情同此理地去理解和生活,当暂时处于一种角色时就决绝无情,当处于另外一种角色时就委屈乞怜,这种分裂性的生活状态绝不是人类追求的适宜状态。如果固执地、机械地、人为地将具有整体性的社会生活分割为独立的角色场域,且分类表演,(现实生活中不是有些人就叫嚷,我现在不在工作中就不能去夜总会了吗?我现在不是教师了,我就不能拦高铁了吗?)那将会把一个具有整合性的鲜活生命个体割裂得体无完肤、残缺错位、了无生趣。

    我们传统的以伦理道德约束为主、法则管理惩处为辅的治理模式,渐渐被西方式的具有巨大消耗性且效率低下的琐碎式管理模式所代替。在我国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现代化水平不一的情况下,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成效几何也难预料。我认为良好有效的现代社会管理模式应该是框架性的底线约束与情感认同濡化相结合(当然经济活动除外)。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讲求规则的完整性、详尽化,那将是一种很难想象的恐怖场景,不要说规则无穷尽,即使是完全按照规范来操作,谁又能保证所有的行为都准确无误,所有的意外都能预防?

    以上纯属笔者海阔天空的瞎扯,下笔无忌,思海篇录而已。

(潇潇心隐草就于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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