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投资环境的一些研究

经济全球化一定程度上有内在地驱动贸易的自由化。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科技的跃进式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化,贸易的全球化无论是在其参与的主体还是在其承载的客体方面,都比以往任何时代要广要大。从其参与的主体来看,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不管它是主动介入还是被动卷入,都把经济的触角伸向了世界各地。从其承载的客体来看,由于大经贸观念的形成,国际贸易的对象已经超越了单纯的货物贸易范围,发展到包括直接投资及金融、服务、技术等在内的要素方面的贸易。贸易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说明各国的经济已经和世界市场及国际交易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了。世界经济这种相互依存和互动的加强,内在地要求各国最大限度地拆除阻碍国际交易的篱墙,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从而降低成本,增进全球福利。上世纪90年代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顺应了这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使贸易的自由化有了制度性的保证和实质性的进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规则就呈现出自由化发展的态势。一方面,各资本输入国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纷纷修改其国内外资法,取消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提高外资保护标准;另一方面,以美式BITs为代表的自由化程度极高的双边投资条约开始大行其道,其内容陆续为其他国家间的双边投资条约、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所效仿。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解决债务危机或出于吸引外资的需要,在BITs中对发达国家的高标准要求相继作了让步或妥协,有的却在实践中“不慎放权,如潮官司”。而发达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实践表明,这些自由化内容的投资条约也有贬损国家主权的嫌疑,如在NAFTA体制下,投资争端中有大约60%是由美国投资者对加拿大政府提起的,或者是由加拿大政府对美国政府提起的,某些案例还引起了这些国家各界广泛的关注。自由化的投资条约无疑是对东道国外资管辖权的一种限制,因此东道国必须审慎设计一些针对性、防御性的条款,在投资条约自由化和国家主权之间保持平衡。

一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网络贸易日益成为拓展海外的贸易的重要方式。然而,我国目前高级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缺乏,网络基础设施滞后,企业界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贸易在未来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没有形成网络贸易的国内环境和市场,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反差。因此,必须切实推行网络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贸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如交易的安全性、网络贸易的征免税、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纠纷的处理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到网络贸易的发展,而且由于网络贸易的发展速度很快,业务方式没有最终定型。在其发展过程中既有本身的新进展,又有与现有体制的冲突,这给规范网络贸易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对市场的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强对网络贸易的研究,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标准、法律和法规,保证和规范网络贸易的健康发展,不断开拓对外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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