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少年心事 (十一)

时间倒回到一个星期前。当时专案小组在激烈讨论这次专案的定性。

“大家来讨论一下这次专案涉案嫌疑人行为的定性吧。”“李检说道。

碧吟的同事们,通常在这个时候,有短暂的沉默,大家会细心思忖发言的顺序和内容。

按照资历的话,通常是最年轻的碧吟要开口。”我认为,这些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帮助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等行为,而仍然提供银行卡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可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当时这个罪名应用还不是很普遍。很快,就迎来了一些同事的不同看法。“我认为嫌疑人应该是诈骗犯罪的共犯。他们明知或者应该知道,他们出租银行卡,是在协助从事电信诈骗的人,进行违法资金的转账、处理。这不就是个典型的电信诈骗的帮助犯嘛,应该成立诈骗罪共犯。”启雄哥开口了,无论从办案资历上来看,还是从专业技能上看,他都是好手,且为人大气幽默赤诚,同时也带着深谙世事的圆熟,他说话,自是带着不怒自威和平易近人莫名混合的气场。

当两种截然不同的讨论意见出现时,检察官会议此时会出现沉默,好像一种有礼有节的暂停。

“我也同意刚才的意见。是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一般人明知,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别人使用,是违法的,况且还被给予如此高额的利润,这明显不符合生活经验。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内心可以推断出他人在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客观上也帮助了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因此,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碧吟在此生存了整整第八年,才知道,表态发言,有时候不仅仅是一种专业上的磋商。

渐渐的,讨论的风向,朝向了李姐处。“我认为这个行为既可以构成诈骗罪共犯,也是触犯了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条文,两个条文都触犯了,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李姐之所以是重罪组的负责人,很重要的一点,凡是她的话语里,不仅有专业的含金量,也有大局和集体的考量。她的这番话,既考虑到了碧吟这部分年轻同志“嫩鲜”的意见,也考虑到了主流的意见,认为两者皆有理,可以取其一。

碧吟还是坚持认为,诈骗罪的共犯,这一点,对于像琳琅这样的少年来说,未免还是罪过其分了。要知道,诈骗罪的罪责,完全是根据诈骗所得的金额来定。而电信诈骗,也就是冒充”公检法安全账户”等通过网络、拨打电话等不直接接触被害人的诈骗犯罪,往往诈骗的数额动辄上万上亿,令人无法承受之重。

碧吟想起了林琅那个少年。

其实碧吟多多少少知道,他的心境,那么年轻,在那么需要浪漫与热情的年纪,在一个用金钱与欲望编制的网中,他的无力与挣扎。

碧吟中学所在的班级,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官二代或官三代集中地”。身边的同学,同桌,都是非富即贵的存在。他们眼中那种充满自信、自足、优越感的亮光,是她无法在林琅的眼中所看到的。

“这是你的命!”蓦然,带着腐朽泥土气息的这句话在碧吟脑海深处,幽幽地响起。像一个绝望老妇人的手爪,也像一个枯树的树根,一句话便牵扯出无比清晰的记忆。

那时,周围的同学都已用上了超薄、光洁靓丽的电脑,老师们都已默认学生们家里均有电脑,开始布置起网络作业。但是,她的父母却一点不着急,觉得家中经济拮据,不愿买。

“为什么呢爸爸,为什么同学们都有电脑,而我没有呢。我只是想用电脑好好学习啊。”

当时,碧吟带着哭腔问父亲。昏黄的路灯下,她从泪光中,分明看见,那个男人将嘴撮成小小的一团,皱着眉头,目光从不耐烦终于至恶狠狠,向左昂着头,用右手向地面一指:

“因为这是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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