濯天临事件之后的刘梦洁事件

今天早上看到了关于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的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的事件,然后立马就想到了前不久的类似的濯天临事件,关于学术论文抄袭的事件在今年开始就不断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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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觉得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是非常好的事情,证明社会大众和舆论能够去认真看待这种学术不端的行为。

可是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关于抄袭事件的打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濯天临事件发生以后还没有过几个月类似的事件就重新上演。如果说已经上热搜那说明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了,可是却还是禁止不了,那就是打击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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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像闯红灯一样,在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以前,无论你怎么样去社会呼吁和宣传,都还是不能大力禁止车辆闯红灯的现象,人们都还是存在侥幸心理。可是,当法律法规正式出台,写出了车辆闯红灯的惩罚以后,大家就自然去遵守了,并不是他们的思想上突然意识到闯红灯的危险性,而是后果他们觉得承担不起。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论文抄袭事件。如果第一次在濯天临事件发生的时候给出了足够力度的惩罚和后果,大家就会有所忌惮不敢再去抄袭了。

因为学术论文的抄袭,其实是单一的抄袭者本身的问题。我也是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写过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抄袭是非常容易被发现的,现在都有机器可以很轻松的就知道的。我自己在写论文的时候也会因为借鉴太多,我的论文导师说这种论文是会存在抄袭的嫌疑的,她让我回去重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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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想论文抄袭出现的时候,论文导师和写论文的当事人都是知道的,那为什么不去禁止呢?学校、导师、学生三方都是需要负责的。

学校是可以检测出来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的,没有去检测。导师是知道抄袭现象的,指导的时候不说。学生知道抄袭存在被发现的危险的,还是照做。如果要禁止抄袭现象就需要给这三方难以承担的后果,那么三方相互牵制就不会让抄袭者这么轻易过关了。

如果可以像闯红灯一样明确规定需要扣多少罚多少钱,给学校、老师、学生三方都足够大的犯错成本,让他们忌惮抄袭之后的后果,我想这才能大范围的真正的禁止抄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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