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和基础》札记(五十)

新产生的统治机构毫无固定的和正规的形式。哲学和经验的缺乏,使人只能觉察到目前的不便;至于其他的不便,人们只在它们出现的时候,才会想到加以纠正。尽管有最贤明的立法者尽了一切努力,政治状态总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几乎是一种偶然的产物。而且因为它开始就不健全,时间虽能使人发现它的缺点而提出一些挽救方法,但却永远不能补救组织本身的缺陷。人们只是继续不断地加以改善,其实他们应当象来喀古士在斯巴达所作的那样,首先扫清地面并抛弃一切陈旧的材料,以便从新建造一座美好的大厦。社会起初不过是由一些一般公约组织起来的;所有成员对这些公约都约定遵守,并由共同体对每一个成员负保证之责。只有经验证明了这样一个组织是多么脆弱,以及违犯公约的人又多么容易逃避所犯过错的认定和惩罚——因为他的过错只有公众才能作证和加以裁判——的时候;只有人们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的时候;只有不便和混乱继续不断地增多的时候,人们才终于想到把公共权力冒险地委托给私人,才把执行人民决议的任务委托给官吏。因为如果说人们在结盟以前,就已经选出了首领,如果说在有法律以前就已经有了法律执行者,这乃是一种无须认真加以辩驳的假设。

卢梭认为人类认识到了自然人的自由是不可控的,这种不可控的自由散漫其实对人类的发展是一种束缚和阻碍,使得人类永远停滞在野生动物的阶段,人类的自主意识不答应自然的安排,所以人类想到了把公权力冒险地委托给私人,把执行人民决议的任务委托给私人,正如韩非子说的那样,“上古之时,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搆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

大概是人类在进化的进程中,每次遇到了灭顶之灾或者困境时,都会运用自己的自主意识通过五感六识来观察分析灾难和困境,然后找到解决最为迫切困难的方法,然后能够最先找到解决办法的人会被人们选为领袖,然后大伙在他的带领下去普遍学习运用解决困难的方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类就致力于这种知识的普及和优化,直到极致,需要新的历史条件才能变革为止。然后这个问题不再是给人类进化带来灭绝性的灾难和苦难。这时,人类将把关注点投向另一个目标。比如用火的问题。比如说治理水患的问题,最后到了如何扼制人类的恶的蔓延的问题。法律就会自然地在人类社会中诞生了。

然而,如果认为人民一开始就会无条件地、永远地投入一个专制主人的怀抱,认为无所畏惧的和未经驯服的人们所想到的第一个维护公共安全的方法就是投身于奴隶制,那也是不大合理的。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防止受压迫,不是为了保护可以说构成他们生存要素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他们为什么要给自己找出一个统治者呢?而且,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一个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己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支配,如果一个人为了保存他仅有的这些东西才需要首领的援助,他却一开始就自愿地放弃了这些仅有的东西而把它们交给一个首领,这岂不是违背常识吗?对于如此宝贵的权利的让与,首领能给他们以什么相等的代价呢?如果他以保护他们为借口,竟敢强求这种权利的让与,他们立刻就会以讽刺的口吻回答他说:“敌人对我们也不过如此吧!”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普林尼曾对图画真说:我们所以拥戴一个国王,为的是他能保证我们不作任何主人的奴隶。

“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卢梭,好样的。政治的根本目的就是这样,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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