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让你卑微到尘土里的人,是时候该放下了

有人说,忘记一个人最好的方法是开始一段新的恋情。

我觉得想要忘记一个人,开始一段新的恋情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因为即使你找到了新欢,旧爱还一直在脑子里,久久挥之不去。

正如仓央嘉措在《见与不见》这首诗里写的:你爱,或者不爱我,爱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那些可以因为新欢而忘了旧爱的人,或许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是受尽了折磨,再也无法坚持下去;第二种是对前任的爱根本没有那么深。

前段时间,一个朋友约我喝咖啡,泪眼婆娑地告诉我,男朋友跳槽去了一家大公司,当天就跟她分手了,边说边哭,说她怎么怎么爱他,离开了他根本活不下去了。

我赶紧安慰开导:你还年轻,好男人多了去了,你很优秀,他离开你是他的损失,你会遇见更好的,等等。

过两天,我担心她会因为想不开而出什么事,于是主动打电话问她这两天怎么样了。没想到人家第二天就找了个新男朋友,现在两个人已经卿卿我我、不亦乐乎了。

我觉得这种人挺好的,有人可能会说这种人没良心,把前男友忘得这么快,这其实是一个谬论:是男的先提出分手的,女的应该怎么办?难不成抱着大腿不放吗?

这种人在感情的世界里没有陷得太深,爱得理智,走得潇洒,挥一挥衣袖,各奔美好前程。

而最痛苦的就是第一种人,分手以后,那个曾经爱过的人就像一个幽灵,在脑海里盘旋,那份情断不掉、舍不得、离不开,因此变得整个人都不好了,感觉整个人生都陷入了黑暗,每天像失了魂儿一样,不知道该干什么。

这种人用情至深,一旦遇到自己喜欢的人,就可以把一辈子托付给他,甚至包括自己的生命。

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时间过得太快,一旦离开他,感觉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

其实喜欢一个人也是煎熬。

正如张爱玲在寄给胡兰成的照片上写道:“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

我想,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喜欢的定义。把一个人的卑微、煎熬总结得淋漓尽致。

现在的人喜欢说:自古真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

我想,那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喜欢,真的喜欢上了一个人,连骑着自行车看到路边有个人像他,都会停下来看两眼;见到有个人的名字像他,也会格外在意这个名字;真的见到了他,又会假装不在意,其实已经心跳加快、呼吸急促了。

这样的一种状态,哪还有什么套路可言。

有人总爱把“喜欢”和“爱”区分开来,可当我们身处其中,又有几个人能分得清呢?不管是喜欢还是爱,你会事事为他着想,他开心了你会跟着一起开心,他难过了你会跟着一起难过,他跟人吵架了你会不分青红皂白地帮他。

你会发现:原来我对自己都没这么好过。

虽然胡兰成风流成性,没有责任感,但张爱玲还是义无反顾地爱他。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如果爱一个人之前,需要先想好我为什么爱他,那么这便不是爱。

不过,爱一个人,却不一定非要跟他在一起不可,爱可能是自私的,但你对他的爱却可以是无私的。

还记得那个当初事事为他着想的自己吗?还记得那个一见他就脸红心跳的自己吗?还记得那个连作业本跟他的作业本放在一起也会感到幸福的自己吗?

爱一个人,并不一定要非要拥有他不可,如果他可以获得更好的幸福,脸上可以挂着更灿烂的笑容,那不也是你想见到的吗?

真的走到了一起,朝夕相处,被生活中的柴米油盐磨得没了棱角,彼此都褪去了那份激情,却不一定能守住当初的那份美好。

不错,偶尔还是会想起他,偶尔难免会惦记着他。这很正常,其实也不用刻意地去回避,可以在心底深处永远为他保留一块地方,把你跟他所有的回忆都放在里面。

但请放下所有的执念,放下所有的不甘,放下这个人,否则只会使你的生活变得更糟糕,也会让他看轻你。

有些人只是你生命中的过客,与你的所有缘分就是一场相识,缘不及相守,这是现实。即使你再心有不甘,也要接受现实。只有接受现实,才能开始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

你可以允许他留在你的心里,但你有你现在的生活,你不去打扰他,也不能允许他从你心里钻出来打扰你。一开始,你可能不习惯,但你需要刻意地养成这个习惯。

也不要去见他。因为,韶华易逝,容颜易老,你不见他,他在你心里永远是那天隔花初见的样子。

彼此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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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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