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 ――从保险起源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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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保险市场竞争无序,疏于规范监管,乱象丛生,给很多人的最大感受就是:保险是骗人的,只收费不管赔偿;保险是“传销式”的恶意推销,总有不断骚扰你的电话;因为顾及亲朋好友的面子,无奈或抱怨中投保;一旦意外发生,又抱怨代理人冷漠或不闻不问,或悔恨甚至责难代理人没有给自己配置更全面、高额的保险保障。

事实上,风险无处不在,若具备基本的保险理念,加上一笔固定投入就可以化解或转化生活中的大多数风险,正如佛说的“诸事无常,刹那生灭”,保险不能保证你一定没风险,但树立正确保险观、风险观,了解并学会利用保险为自己服务是极其必要的。

      笔者不妨从专业角度说说什么是保险。首先为更直观方便的阐明,我们先了解下保险的古老起源。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1、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春秋时期我国就形成了完备的“仓储制度”。

      没想到孔子是我们保险业界当之无愧的最最元老吧!

      三四千年前的中国商人在货物运输中就会运用风险分散原理,由镖局承运货物,收费签发“镖单”,货物到目的地,收货人按单验收。这些手续与现代保险的承保手续大致相同。

2、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该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还有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巴比伦国王命令僧侣、官员和村长向居民征税,以筹集火灾及其他天灾的救济基金。

      其次,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共存的,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损分摊,即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

      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以立法形式确立“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保险理念。

      到十四世纪以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法已在意大利的商人中间流行。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它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

      1688年,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开设了一家咖啡馆,以自己名字命名。这里每天富商满座,海事消息灵通,敏锐的保险经纪人捕捉到这有利时机,向将承保信息传递到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随着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状大,影响不断扩大。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14000人,承保范围也不单纯是海上保险。

2、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起源冰岛于1118年设立的Hrepps社,该社承担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赔偿责任。德国17世纪初则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宣布成立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的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

      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全市85%的房屋,13200户遭灾,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聪明的牙医巴蓬抓住这有利时机,于l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波凡于1710年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称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业务遍及全国。

      19世纪的欧美,涌现大量的火灾保险公司,以股份公司为主,承保能力也有很大提高。随着人们的需要,承保风险日益扩展,承保责任也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险,承保标的也从单一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火灾保险随着欧美国家的对外扩张,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3、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从一开始出现就打上了欧洲奴隶贩卖史的烙印。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后来随行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就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办法特点是把利息付给该群体的生存者,1689年正式实行。这个办法后来被称为“佟蒂法” 。

      说到人寿保险,必须说到著名的天文学家哈雷,他在1693年编制了第一张精确表示每个年龄死亡率的生命表,为寿险计算的提供科学依据。

      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依据哈雷的生命表,作成按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第一张费率表。以后,陶德森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费,大大促进了人身保险的科学发展。1762年,伦敦公平保险社成立,真正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而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

      最后,什么是保险?

      总结一下,保险起源于一种互帮互助、分摊风险的思想,我们把一点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疾病或者意外,就能获得一份保障。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它以损失分摊的方法,用多数单位或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分担。

      准确地说,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 、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通俗说,保险给我们不可预测的未来生活提供了一个确定的预期,宣扬“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思想,更多体现对社会及他人的是关爱与责任。

      保险人源源不断给社会传送温暖与关爱,时时收获反馈回来的关爱与感谢,保险是每个保险人自豪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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