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一线人物等代表性的事物,被抢注商标,合法吗?

问:最近网上曝出的好多专有名词如吹哨人,抗疫一线人物名字,具有代表性的事物如雷神山等,被一些公司申请抢注成商标了。想知道这么做是否合法?有什么隐患?

答:

该申请抢注商标行为系恶意抢先注册商标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申请注册商标不能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疫情中专有名词如吹哨人,抗疫一线人物名字,具有代表性的事物如雷神山等,已被赋予了特定的涵义,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明显的公共性。

其他无关申请人蹭此次疫情热度,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也让人误以为与疫情有关,引起商标来源混淆,带来很大隐患,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涉疫情的“雷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并对“火神山”、“雷神山”等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为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还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营造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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